泉州师范学院2018年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校考实施细则

创建者:系统管理员时间:2018-01-19浏览次数:4010

 

 

 

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由我校组织专业校考。为做好南音专业的校考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83号),制定本细则。

一、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校领导任组长的艺术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书南音校考工作,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专业考试实施细则;

2、聘任命题专家;

3、审查考官和参与专业考试工作人员资格;

4、检查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艺术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秘书组、考务组、考试组、后勤保卫组、督查组等职能小组,考试组下设考评组。各职能小组的职责是:

(一)秘书组:受领导小组委托,承担领导小组职责范围内的日常事务,负责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信息,负责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公布专业测试合格名单。

(二)考务组:由熟悉业务、作风正派、工作认真、无直系亲属参加专业统考、能坚持原则的教师或干部组成。考务组主要职能:

1、负责接受考生报名工作及核发专业准考证,做好有关表格、材料的交接保管工作;

2、负责考试组别、场次及考试顺序号的编排,考前核对准考证、身份证,组织考生候考;

3、在监察组、秘书组协同配合下,负责专业成绩及有关信息的计算机录入、统计处理工作;

4、配合秘书组向省教育考试报送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信息;

5、负责公布合格考生名单。

(三)考试组:

1、负责制定专业考试方案;

2、负责专业考试命题工作;

3、负责考评组人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

4、协调处理考试期间的相关事务;

5、考试组下设考评组,负责专业考试成绩评定工作。

(四)后勤保卫组:

1、负责考点、考场的安排布置,落实考试所需的场地、器材、设备等;

2、负责安排考试工作人员食宿,为考生提供食宿信息服务;

3、做好考点、考场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维持整个考试场所的正常秩序;

4、负责协调专业考试期间水、电、交通等的保障工作。

(五)督查组:

1.监督检查考试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

2.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各测试项目的监督检查。

二、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报考南音的考生必须于20181月2517:00时前登录我校招生网站进行报名。

 2.现场确认:考生必须于20181月26日上午8:30—11:30,持《艺术类专业准考证》、《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音乐类)》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泉州师范学院东海校区荣茂楼一楼大厅进行现场确认,并交报名费170元,领取校考准考证。

  (二)考试:

  1.考试时间:20181月27日(星期)上午8:30开始。

  2.考试地点:东海校区艺术大楼(候考室:E幢101室)

 三、考试科目与要求

科目

考试科目与要求

备注

初试

闽南语

只分合格与不合格,考核合格直接参加复试

复试

(1)声乐(南音演唱一首

(2)乐器自选(南音乐器演奏或器乐演奏)

(3)视唱(简谱、五线谱或工X谱)

(4)模唱(音程、和弦模唱)

采用综合评分制,总分满分300分。

四、考试管理工作

(一)命题

南音专业校考的命题采取试题库的管理方式,考前组织专家命制。考前随机抽取一套使用。

(二)考评人员的组成。

考评人员由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任职资格和具有社会影响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凡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本类别专业考试或收授、辅导本类别考生的人员应自觉回避。考评组负责专业统考评分工作,及相关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组长由副高职称以上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考评组成员从省内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拔,经审核形成考评组成员数据库,临考前随机抽调,并实行入闱统一管理。

(三)考务管理要求:

1.考试期间对考试工作安排要预先告示,对考评组成员、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要进行纪律教育,严格考试纪律,杜绝舞弊现象。对考评、考务人员要进行业务培训,统一标准和做法。

2.考场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考场,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统一标志,考生持《艺术专业准考证》(两张,一张县(区、市)招办打印,一张考点打印)、身份证入场候考,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参加考试。

3.南音初试设置1个考场,由2个专家组成考评小组。专业复试设1个考场,由5个考评人员组成考评组。

4.考评组成员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不随意外出,不挂发电话、函件,不得透露与考评有关的内容,如违反纪律规定,经调查核实并报校领导小组同意后即取消其当年考评人员资格,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5.考场内不得出现考生姓名、生源地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判的材料,考生凭现场抽取的考试顺序号参加考试。

6.专业考试成绩实行计算机管理,考评人员评分后,由考务组当场登录计算机,登录时,必须设唱分、监分、操作各一人,三者缺一不可。登录后必须经专人复核,防止错、漏、疑、误,登录人员和复核人员均须在登录单上签名备案。

7.任何人不得更改评分表上的成绩,确系差错需要更正的,应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原因,经考评组长签字,并报校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更正处理,书面材料存档备查。专业统考成绩未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询及外传。

(五)评分管理要求

1、初试成绩只评合格与不合格,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合格者直接参加复试。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复试成绩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中间3人的平均成绩为考生复试成绩,最后成绩保留一位小数。

2、专业考试考评工作实行考评组长负责制。专业统考开始前,由组长组织全体考评人员认真学习评分标准及细则、考评人员守则,统一评分尺度。评分应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自始至终按统一的评分尺度为考生评分。

3、考试中,由考评组长向考生发出必要的考试指令,考评人员实行独立评分,做到不商讨、不顾盼。记录考生成绩应做到字迹工整、准确无误。是否需向考生提问或提出加试要求,由考评组长决定。

4、考试中遇到一般问题由考评组长负责解决,对特殊情况应及时提交领导小组处理。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5、复试实行全程录像。

五、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1.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公平竞争的氛围,确保今年艺术类省级统考和校考工作顺利进行。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人员都必须签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承诺书》。

2.任何人在未经领导小组同意的情况下,无权查阅试卷。

3.按照教育部规定,对在艺术类考试工作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六、其他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省教育考试院《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8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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