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简介 | ||
资产管理处成立于2006年6月,是学校国有资产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目前设置综合管理科和采购管理科两个科室。资产管理处在分管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主要负责学校资产产权管理及固定资产实物总账管理;教学科研、行政办公设备和家具、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和固定资产入库、处置等管理;组织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和使用效益考核;行使学校授予的产权代表权、监督管理权、资产处置权和投资收益权。 |
工作职责 | ||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制订和实施学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具体办法。 2、负责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设备和家具、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以及资产登记入账等管理工作;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立项论证和验收工作。 3、负责学校资产产权管理及固定资产实物总账管理,组织学校资产的清查、评估、登记、统计和信息报告等。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调剂等处置管理,组织技术鉴定、报批及实施处置等工作。 5、负责组织办理学校产权登记与界定,以及学校产权纠纷调处工作。 6、负责资产使用效益的考核,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二级学院的办学效益评价。 7、负责学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项目论证和评估的组织工作,对学校投入经营的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对各资产业务归口管理单位、各资产使用单位的日常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 9、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处长岗位职责 | ||
1、主持资产管理处全面工作。主持处务会会议。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制定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3、通过职能科室对学校国有资产实施日常管理。 4、抓好本处的思想政治、业务和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组织制订学校资产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6、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理论和实践研究。 7、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副处长岗位职责 | ||
1、协助处长做好资产管理处工作,具体分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及本处安全管理等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分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3、通过分管科室对学校政府采购和资产运行实施日常管理。 4、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学校资产产权纠纷有关事宜。 5、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6、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理论和实践研究。 7、完成校领导和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