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泉州师范学院化工与材料学院集成膜分离实验装置等实验设备 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09-13浏览次数:63

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泉州师范学院委托,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泉州师范学院化工与材料学院集成膜分离实验装置等实验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名称:泉州师范学院化工与材料学院集成膜分离实验装置等实验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DHZB2022078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采购标的

允许

进口

数量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泉州师范学院化工与材料学院集成膜分离实验装置等实验设备采购项目

1批

484788

0元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无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

6.供应商获取文件期限:从2022年9月12日至2022年9月15日17:30点。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获取文件期限,则获取文件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获取文件期限内,请各潜在谈判供应商联系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获取,本次采购文件300/份。

7.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16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文件将被拒绝。

8. 谈判时间:2022年9月16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9.谈判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10. 采购人:泉州师范学院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人:陈老师     联系方法:0595-22919532

 代理机构: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

 联 系 人:小黄      联系方法:0595-22667108

 

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2日

(定稿)泉州师范学院化工与材料学院集成膜分离实验装置等实验设备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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