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化工学院药物制剂实验室改造及服务采购项招标公告

发布者:陈显银发布时间:2016-05-30浏览次数:23

    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师范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师范学院化工学院药物制剂实验室改造及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师范学院化工学院药物制剂实验室改造及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SJX201642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刘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19213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泉州师范学院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滨城
联系方式:杨老师、陈老师0595-229195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景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刘0595-22192139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西侧鑫源麦德龙国贸商城A区5-507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最新的资产负债表);提供投标人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本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或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投标人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本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6)投标人代表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员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自然人除外)(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一的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肆拾柒万贰仟壹佰肆拾伍元整(¥472145.00),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0.2。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7.214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30日 11:28 至 2016年06月0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西侧鑫源麦德龙国贸商城A区5-507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西侧鑫源麦德龙国贸商城A区5-507

 

                                                                            资产管理处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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