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下午,音乐与舞蹈学院党委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讲,学院党委书记苏国柱,副书记、纪委书记胡秋娇,副院长吴少静,各党支部书记、党支部纪检委员,全体行政人员参加宣讲会,会议由胡秋娇主持。
苏国柱指出,《条例》的制定是坚持党对监察工作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有力保证,对进一步强化监察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苏国柱要求,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与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结合起来,要积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确保全体监察对象学习教育全覆盖,做到敬畏纪法、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不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国家安全意识、风险意识,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优良作风树立新时代教师的良好形象,推动学院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胡秋娇从制定《条例》的指导思想和重大意义、主旨要义和措施使用规范等方面进行讲解,帮助与会人员进一步了解监察工作,切实推动日常监督深入化具体化。
(音乐与舞蹈学院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