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以及福建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全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处负责制订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同时,成立二级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级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各二级学院院长、书记、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以及各专业领域负责人等组成,由院长任组长。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招生专业领域和方向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等,并具体组织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 名业务水平高、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导师、相关专家和英语教师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为了加强复试录取的巡视和监督工作,各二级学院须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院系相关领导组成。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各二级学院应在复试开始前将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巡视督查小组成员名单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三、严格培训
各二级学院必须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召开培训会,要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各二级学院召开培训会的时间、地点等会议信息请于复试开始前报送研究生处,届时,学校将由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各单位巡视检查。
四、 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一)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划定和实施细则要求
泉州师范学院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参照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执行。
各二级学院须召开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会议,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原则上各二级学院的复试比例控制在1:1.2—1:1.5之间,部分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专业领域需要及上线考生情况适度调整复试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2的复试比例。
各二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专业领域(或方向)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等报研究生处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在各自的网页公布。
(二)复试资格审查
各二级学院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各学院接受审查: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2019年报考泉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www.shumanpr.com/yjsc下载)。政审表一般由考生人事(学籍)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须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3. 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6.体检表(可在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www.shumanpr.com/yjsc下载)。
7.二级学院要求携带的其他材料。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专业课程成绩证明。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三)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二级学院可以根据专业领域和方向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和方式。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复试主要内容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和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4)人文素养;(5)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特别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4.体检。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参加复试的考生由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到泉州市人民医院(与我校签署合作协议)的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并将加盖医院公章后的体检表(可在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www.shumanpr.com/yjsc下载)交至复试所在二级学院。
复试方式主要分为: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 分。
2.面试。具体要求:(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分钟;(2)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3)每个复试小组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表格见附件1),并妥存备查;(4)同一专业领域或方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5)必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和录像。
(四)复试成绩的比例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各二级学院可根据专业领域的特点自行确定复试各方式的比例。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具体权重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但要向考生提前公布。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并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少于10分。
5.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领域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60分者,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五)复试规范
1.笔试工作中的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等工作请严格按照《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予以操作。
2.面试中请各位参与面试工作的教师严格遵守《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人员保密守则》的有关规定。
(六)复试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二级学院专人收集后,统一交研究生处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请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二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2.复试信息必须公开:各二级学院的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的初试成绩(含单科和总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必须在各院系的网页上公示。
3.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
4.加强教育宣传,努力营造诚信复试、考试氛围。
5.复试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全国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里进行;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调剂生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二)调剂要求
1.为方便考生调剂,各二级学院原则上应于4月10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复试。
2. 各二级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各学院应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3.各二级学院可根据需要,开展一次或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4.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个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
5.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各二级学院按照制定的调剂复试考生遴选方案,确定考生名单,并报二级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三)调剂程序
1.各二级学院在调剂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在调剂系统上填报调剂申请;
3.各二级学院对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4.各二级学院组织调剂考生复试;
5.各二级学院确定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名单并将加盖学院公章的拟录取调剂考生名单汇总表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给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各学院发待录取通知前,务必要确保考生网上填报的调剂志愿与拟录取专业相同(专业及研究方向代码完全一致)。
6.调剂考生在调剂系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待录取”,否则我校有权直接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破格复试
我校所有专业领域都不进行破格复试。
七、录取
1.各二级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总成绩计算办法:
初试各科目满分总和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 ×初试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保留2位小数。
2.各二级学院可以学院为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意:请广大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3.复试成绩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4.各学院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及时召开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会议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汇总表报送至研究生处审核,汇总表必须要有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二者缺一不可。
5.各二级学院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并最终确定。
6.录取信息必须公示:各学院要在网页公布各专业领域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份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7.录取类别。我校只接收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要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己负责。
八、复试录取的监督
1.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办公室(0595-22919635)和研究生处(0595-22918022)的监督。
2.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制度。校领导、纪委监察处、研究生处等组成若干校级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巡视小组将深入各二级学院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包括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的督查、复试记录、录音、录像的检查和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以随机走进考场和旁听面试等方式了解、监督复试工作等。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录取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亲属所报考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6.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3月25日(星期一)前,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和学校规定制定出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复试比例、复试日期和调剂信息等,报研究生处备案后尽快在各自学院网页上公布。
3月25日(星期一)—4月21日(星期日)间,各二级学院开展并基本完成复试工作。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及时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研究生处。
最终录取名单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并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录取通知书将于 6 月中旬以后由学校统一寄发。
十、招生计划管理
(一)二级学院可根据生源实际对本单位的招生专业领域和方向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拟录取数不得超过学院的总招生计划数,调整招生计划时要及时对外公布。
(二)学校根据工作进程安排及各二级学院完成招生计划情况,对各专业领域和方向的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难以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十一、学费与奖助体系
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参阅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十二、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由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 O 一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