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学历学位条件: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推荐信由考生在复试时直接递交给报考学院。
二、报名
(一)招生类别
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
(二)报考点
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楼
电话:(00853) 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 28701076
(三)报名方式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并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现场确认
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在2019年1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各报考点公布时间为准,请考生注意查看考点通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
(1)本人网上报名编号。
(2)有效身份证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6)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7)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三、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考试科目为英语(满分值为100分)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具体见《泉州师范学院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二)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19年3月20日至4月1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三)考试地点、时间
1.初试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2.初试时间:2019年4月13日至14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四)复试
1.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泉州师范学院
时间:2019年5月25日之前完成
2.复试提交材料
考生复试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②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③大学本科成绩单;④教授推荐函(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⑤体格检查报告。
四、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通知书由我校于2019年7月中旬前统一寄发给考生。
入学
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报到入学。报到时须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我校将统一安排港澳台硕士研究生的住宿,住宿条件与收费标准与校内研究生相同。
六、学习年限
我校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
七、学费及奖学金政策
(一)学费:
学校按学制收取学费,全日制研究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实行同等收费,每生每年6000元人民币,全程18000元人民币。
(二)奖学金:
我校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可参加我校优秀生奖学金的评选。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毕业(学位)论文撰写,并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的答辩,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合格的,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联系人:庄老师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东海大街398号,泉州师范学院行政大楼411室;邮编362000。
联系电话:(0086)0595-22918022,传真(0086)0595-22918022。
电子邮箱:yjsc@qztc.edu.cn。
网址://www.shumanpr.com/yjszsw。
十、本简章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