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提高我校硕士生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为做好201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推免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推免生必须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并得到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且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英语水平符合申请学科专业的要求。
(4)推免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5)一般在一级学科内接收推免生。
(6)参加我校复试、政审、体检合格者。
二、接收推免生的范围和比例
(一)招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专业、招生领域(附件1),均可接收推免生。
(二)接收推免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人数的50%。
(三)每位导师接收推免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二人。
三、接收推免生的工作程序
(一)各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的录取工作。
(二) 外校推荐的拟接收推免生名单的确定
1.外校推免生必须取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且占用推荐学校的推免生推荐名额。推免生资格证明由所在学校推免生管理部门出具。
2.我校各相关学院按照接收推免生的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名单。
3.拟接收校外推免生的资格审查内容及要求:
①《泉州师范学院2015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2份(附件2) ,该表必须是推免生管理部门盖章的原件(复印件无效),而且内容填写完整;
②申请人个人陈述一份;
③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1份,并加盖有推荐学校推免生管理部门公章;
④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
⑤有关获奖证书、学术科研成果、论文。
4.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名单一经确定,各相关学院须将上述材料报学科办,经审核同意后,由学院直接通知推免生来校复试。
(三) 推免生的复试、体检
推免生复试、体检的组织工作由各相关学院负责,复试、体检时间由各学院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确定。各学院应对所有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复试、体检。
复试重在考察推免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主要包括业务能力考核和外语口试、听力。复试情况及成绩要记录在《复试录取表》(附件3)上。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口试、听力占20分,业务能力考核占8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在复试期间,各相关学院须组织推免生到指定医院体检。
各相关学院必须在2014年10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推免生的复试、体检、拟录取工作。
经复试和体检合格拟同意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各相关学院逐一填写《泉州师范学院2015年外校推免生接收函》,并报学科办审核盖章后,由学院发给推免生带回所在学校。
四、报送材料
各相关学院须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泉州师范学院拟接收推免生审查汇总表》(附件4)、《复试录取表》《推免生登记表》报学科办。对不予录取推免生的上述材料也须同时送交学科办备案。
五、推免生报名
拟同意接收的所有外推免生须在原推荐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办理2015年硕士生报名手续,凡不办理报名手续者,不予录取。
六、接收推免生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学院必须高度重视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平公开、组织严密,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予严肃处理。
(二)对拟接收的推免生,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业务水平的考核工作,以保证质量。拟接收的推免生须向我校提交本人不放弃入学资格的《保证书》。
(三)拟接收的推免生,如在本科最后学习时间内受到行政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或毕业时未获取本科毕业、学士学位者将被取消免试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