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贤銮优秀贫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学生[2021]46号文件相关规定,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生处、研究生院(筹)处务会充分讨论研究决定,现将研究生拟获得贤銮奖学金的同学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2021年11月11日-15日
公示期间,可通过来电、来访,具名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反映情况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真实,以便调查核实。
来电请拨:22910020(研究生处、研究生院(筹)办公室)
研究生处、研究生院(筹)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