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的有关规定,由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2014年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于2015年2月公布,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该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有效期为五年,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该项资格年限为2014年-2018年。详情参见福建省财政厅网站信息:http://www.fjcz.gov.cn/article.cfm?f_cd=56&s_cd=605&id=E531B336-D605-5850-CA55AE5DBC72EE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