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财税〔2010〕70号)的有关规定,由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2014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于2014年11月18日公布。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继2012年、2013年连续三年获得该项资格。详情参见福建省财政厅网站信息:http://www.fjcz.gov.cn/article.cfm?f_cd=6&s_cd=16&sid=0&id=C2E6F75A-D605-5850-C5D79863BF216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