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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师职称评聘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权制”
发布时间:2003-04-08  /  作者:魏金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精神,经院长办公会决定,在我校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权制”,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年度的教师职称评定:任现职期间达不到教学基本工作量者;近两年一次一级(或两次二级)教学事故责任者;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达不到中等以上者。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实施:评定高级职称者,由教务处、督导室组织进行;评定初级、中级职称者,由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组织进行。(教务处 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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