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2020〕14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内院校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9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闽教学〔2020〕27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届湖北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生源地(即高考时户籍所在地)或户籍地(即现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2020届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
(二)发放标准
1.生源地为湖北省的2020届毕业生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但此前已享受学生〔2019〕58号文规定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次求职创业补贴。
2.户籍地或生源地在湖北省的2020届毕业生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符合以上2个条件的毕业生可以累计领取(即3000元)。
三、补贴申请及流程
(一)生源地为湖北省的2020届毕业生
1.申报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在6月8日8:00至19日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完成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学校和泉州市人社局在线完成初审和复核(6月22日至7月3日)。
2.申请步骤
(1)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2)点击“申请”,填写申请材料(申请类别为“湖北生源毕业生”),保存;
(3)点击“提交申请”。
3.发放补助金(7月30日前)
按照人社部门复核结果,就业指导中心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泉州市人社局,确定最终人员名单并发放补助金。
(二)户籍地为湖北省的2020届毕业生
1.个人申报(6月6日-6月8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在6月6日8:00至8日17:00登录泉州师范学院学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工系统,网址http://stu.qztc.edu.cn/login),搜索“毕业生求职补贴”应用,填写申报材料,上传本人户口本当页及身份证正面照片后,提交学院审核。
2. 院级初审(6月9日前)
(1)在毕业生申请时限内由辅导员审核申请人员是否属于发放对象,申报信息是否填写正确;
(2)审核佐证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需系统操作“驳回”,及时通知毕业生重新上传有效佐证材料并再次提交。
3.校级复核(6月10日前)
就业指导中心对毕业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求职创业补贴拟发放对象。
四、其他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细致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我校生源地或户籍地为湖北的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的宣传通知,及时通过校园网、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毕业生,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获得本次求职创业补贴,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附件: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内院校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20年6月5日
附件1.(闽人社办〔2020〕96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内院校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闽教学〔2020〕27号)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