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湖北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0-06-05

学生〔2020〕14

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内院校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9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闽教学〔2020〕27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届湖北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生源地(即高考时户籍所在地)或户籍地(即现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2020届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

(二)发放标准

1.生源地为湖北省的2020届毕业生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但此前已享受学生〔2019〕58号文规定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次求职创业补贴。

2.户籍地或生源地在湖北省的2020届毕业生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符合以上2个条件的毕业生可以累计领取(即3000元)。

、补贴申请及流程

(一)生源地为湖北省的2020届毕业生

1.申报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在6月8日8:00至19日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完成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学校和泉州市人社局在线完成初审和复核(6月22日至7月3日)。

2.申请步骤

1)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2)点击申请,填写申请材料(申请类别为“湖北生源毕业生”),保存;

3)点击提交申请”。

3.发放补助金(7月30日前)

按照人社部门复核结果,就业指导中心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泉州市人社局,确定最终人员名单并发放补助金。

(二)户籍地为湖北省的2020届毕业生

1.个人申报(66-68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在6月68:00至817:00登录泉州师范学院学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工系统,网址http://stu.qztc.edu.cn/login),搜索“毕业生求职补贴”应用,填写申报材料,上传本人户口本当页及身份证正面照片后,提交学院审核

2. 院级初审(6月9日前)

1)在毕业生申请时限内由辅导员审核申请人员是否属于发放对象,申报信息是否填写正确;

2)审核佐证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需系统操作“驳回”,及时通知毕业生重新上传有效佐证材料并再次提交。

3.校级复核(6月10日前)

就业指导中心对毕业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求职创业补贴拟发放对象。

、其他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细致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我校生源地或户籍地为湖北的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的宣传通知,及时通过校园网、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毕业生,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获得本次求职创业补贴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附件: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内院校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20年6月5日

  附件1.(闽人社办〔2020〕96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内院校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闽教学〔2020〕27号)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docx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