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2020〕4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助对象
1.我校普通全日制2020届应届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暂无就业创业愿望以及受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毕业生,不列入补助对象。
2.补助对象类型: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毕业生只能可按一种补助对象类型申报,不同学历层次期间已享受过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及标准
1.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
2.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报(4月20日-5月14日)
1.登录方式
(1)电脑端:http://qztc.jysd.com/affair/xallowance
(2)手机端:“泉州师院就业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就业服务”-“校级求职补助申请”。
2.申报资格自动审核
(1)申报页面中“困难生数据库状态”显示“已认定为困难生”的毕业生为经资助中心认定的困难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只需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即可。
(2)“困难生数据库状态”无数据,则表示该生不在资助中心认定的困难生数据库中,若认为自己符合申报条件需要申报就业补助的,填写申报信息的同时,须根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上传系统。
(二)院级初审(5月21日前)
1.审核已认定为困难生的毕业生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信息是否填写正确,是否真实有效;
2.审核没有认定为困难生的毕业生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填报信息及佐证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不规范,无法有效核实的,需系统操作“审核不通过”,通知毕业生需重新上传有效佐证材料并再次提交申请。
(三)校级复核(5月28日前)
就业指导中心对毕业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复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拟发对象。
(四)公示、上报
各学院将拟发放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补助人员名单在本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正式公函书面上报就业指导中心。
(五)发放补助金(6月30日前)
就业指导中心将全校拟发放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补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发放名单并发放就业补助金。
四、其他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开展宣传工作,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严格申报材料审核和公示工作,若发现有虚报或冒领就业补助的情况要及时开展批评教育,并追回补助金。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材料清单
2.低保证明模板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模板
学生工作处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