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2019〕34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3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助对象
1.我校普通全日制2019届应届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暂无就业创业愿望以及受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毕业生,不列入补助对象。
2.补助对象类型: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毕业生以一种补助对象类型申报即可。
二、发放原则及标准
1.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
2.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网络申报(5月10-15日)
1.登录方式
(1)电脑端:http://qztc.jysd.com/affair/xallowance
(2)手机端:“泉州师院就业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就业服务”-“校级求职补助申请”。
2.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已经申报福建省2019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并通过公示的毕业生无需上传佐证材料。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须根据申报材料清单和模板(附件1)准备佐证材料并将上传到系统。
3.提交院级审核。
(二)院级审核及公示(5月22日前)
各学院对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请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并公示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三)校级审核及公示(5月29日前)
就业指导中心对通过院级审核的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公示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四)发放补助金(6月15日前)
公示期无异议后,发放就业补助金。
四、其他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开展宣传工作,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严格申报材料核查和公示工作,若发现有虚报或冒领就业补助的情况要及时开展批评教育。
学生工作处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