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泉州师范学院2018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9-03-11

 

泉师学〔2019〕1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一年来,学校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拓宽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思路,提升工作水平,努力促进我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涌现出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决定开展2018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切实落实就业创业“一把手”工程,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在政策落实上有措施、有实效,及时完成就业创业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亮点、有创新,在工作组织实施上有力度、有效果。

2.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队伍具有先进的服务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高,有效促进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善于进行就业创业工作总结与研究,成效显著。

3.全院初次和年底的签约率、就业率不低于全校平均水平,2018年“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学生参与率占全院学生数的10%以上。

(二)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

1)2018届毕业生的带班辅导员;

2)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人;

3)就业创业相关部门人员;

2.工作年限1年以上。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4.认真完成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表现突出。所带毕业生专业就业质量较高,就业率和签约率超过全校平均就业率、签约率,或较上一年度有明显进步;在就业创业工作方面有突出表现。

5.锐意改革,开拓进取,积极探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科研有成果,工作有创新。

二、评选流程

1.参评“先进集体”的学院对照评分表(见附件1)内容,对2018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逐项自查,填写自评分数,根据自查情况,形成自评报告,准备对应的支撑材料,并填写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2)。

2.参评“先进个人”的辅导员由所在单位进行推荐,每个学院按毕业生数推荐1-2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推荐人选。被推荐个人填写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3)并盖章。

3.学生处根据各学院自评分数、支撑材料及日常工作表现对参评先进集体的学院进行评分。

4.经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讨论,评选出“泉州师范学院2018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泉州师范学院2018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

三、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流程,认真准备材料,于3月13日前,将纸质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材料报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附件:1.泉州师范学院2018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评分表

2.泉州师范学院2018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泉州师范学院2018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泉州师范学院

                              2019年3月8日

 

 

(泉师学〔2019〕1号)泉州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用于打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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