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9-03-08

201913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8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20号),现将我校201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贯彻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精准指导服务,千方百计促进2019届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二、加强就业指导,提升服务水平

1.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宣传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西部和贫困山区就业。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做好志愿服务西部、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选调生省市级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的宣传、审核和选拔服务工作。

2.加强对困难群体帮扶、跟踪与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少数民族和身体残疾等毕业生群体实施精准帮扶,及时掌握其就业动态做好困难群体的就业跟踪与后续服务工作。对特别困难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要调动多方资源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实现实习与就业的过渡。

3.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使用、就业协议书签订、人事代理手续办理、学籍档案派遣等指导工作,让毕业生了解毕业手续办理的重要性,引导毕业生及时找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做好2019届毕业生就业动态统计监测工作。鼓励并引导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人才市场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及时做好就业支撑材料(协议书、劳动合同、调档函等)的收集、审核、登记、上报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及时录入就业信息,把学院开展的就业活动(讲座、交流会、招聘等)数据及支撑材料于每月3日和13日上报就业指导中心。学校每月5日和15日上报毕业生就业信息和招聘活动数据给福建省教育厅,并向校内通报各专业就业率。

5.拓展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渠道。跟踪毕业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率,做好情况预判分析。切实开展教师资格认定新政策的解读和指导,配合就业指导中心完成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同时加强对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引导,帮助他们转变就业观念,大力宣传就业、创业、征兵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的为教师招考失利或就业困难的师范类毕业生开展分门别类的辅导。积极组织师范类毕业生参加师范类专场招聘会,为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和机会,鼓励师范类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以上任务要求,结合201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月历(详见附件3),配合就业指导中心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与服务。

2.充分认识就业跟踪和统计工作重要性、严肃性严格遵守签约、统计“四不准”制度,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假协议,不准将实习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3.坚决杜绝“其他录用形式就业”、“自由职业”比例失实、未就业学生“被就业”等现象。对查实的弄虚作假等问题严查严处,对就业率造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领导责任

附件:1.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3.泉州师范学院2019年就业工作月历                        

                             

学生工作处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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