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师创〔2018〕1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创业,我校将继续遴选一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相应扶持资金,并选送优秀毕业生创业项目申报福建省及泉州市2018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资助。现就2018年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个人或团队,申报人必须为创业团队负责人。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的创业实践活动必须在校期间完成,并要有一定的盈利成果体现,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独资创业:已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法人必需为申请人。
2.商业合作创业:通过技术、资金等形式入股,与他人合作创办企业但营业执照的法人非申报人。需提供公司章程,明确表示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该创业项目中出资总额高于注册资本的30%。
3.电商创业:店铺经营人必须为团队成员,且申报人必须经营其中1家以上的店铺,交易量50笔以上,好评率90%以上的互联网+销售项目。可多家店铺作为一个项目进行申请。
4.专利或技术成果创业:须能提供成果专利或转化后生产的新产品,或者新产品生产的产值、利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等。
5.自主创业:个人或团队运营创业项目,但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已获得校级创业扶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评审程序
1.报名(3月19日前):申报人按照附件1整理、汇总申报材料,将材料编辑成一份Word文档,并将电子版提交给所在学院。
2.汇总上报(3月22日前):各学院收集申报材料,填写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汇总表上交就业指导中心,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邮件至1321978124@qq.com。
3.初审(3月26日前):由就业指导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材料真伪、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4.专家评审(3月30日前):邀请校外创业相关专家从初审通过材料进行评审,根据项目经营情况、发展前景等评选出优秀创业项目,并依据项目得分情况及各学院选送数量评选出:重点扶持项目、一般扶持项目和鼓励扶持项目。
5.资金发放(4月15日前):根据评审结果给予扶持项目2000-8000元创业启动资金,没有获扶持但有办理营业执照的创业项目给予500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6.选送申报省市级扶持(4月20日前):选拔优秀毕业生创业项目,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优化、整理和申报工作。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