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福建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7-02-20 洪小华

 学生20174

 

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25)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我校普通全日制2017届应届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含软件学院、黎明职业大学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等五所办学点)。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暂无就业创业愿望以及受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及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3月3日前)。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做好以下材料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统一上交至学院辅导员审查。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籍证明原件一份(模板见附件3);

3、申请所需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一项即可):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

2)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

3)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

注:毕业生视实际情况而定,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一项即可)

(二)院内公示(3月9日前)。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汇总上报(3月10日前)。各学院填写《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内容须经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附上申请人员申报材料,一并交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行政楼401),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2786303470@qq.com

(四)资金拨付(6月30日前)。学生处核准申请补贴相关材料,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泉州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会将求职创业补贴金发放到毕业生建行卡内。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学籍证明只需盖学院公章,学校公章由就业指导中心收齐了到校办公室集体办理。

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最后一栏所在学校意见是盖学校的印章,各二级学院的印章不能在此盖。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认真核查申请材料,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就业指导中心电话:0595-22919576

电子邮箱:2786303470@qq.com

附件:1. 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 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3. 学籍证明模板

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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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220

附件: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3、学籍证明
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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