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届“双困”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6-12-01 万文娴

学生201652

 

 

各二级学院:

为了帮助就业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要求,我校2017“双困”毕业生进行就业援助,发放求职补贴,现将求职补贴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援助对象

“双困”毕业生是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由于生理缺陷、延长学制、职业能力欠缺等客观原因造成就业困难的毕业生,需满足以下第1、第2项中的任意一款和第3项要求。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不列入补贴对象。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2)零就业家庭的学生;

3)父母均为下岗失业人员的学生;

4)孤儿或未就业单亲贫困家庭的学生;

5)父母因患有重病、身体残疾丧失基本劳动能力的农村家庭

 2.就业困难:

 (1)因身体残疾等原因导致就业困难的学生;

 (2)因就业心理准备不足、心理负担过重造成就业困难的学生;

 (3)少数民族就业困难的学生;

 (4)因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等)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就业困难的学生。

 3.未受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发放原则及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低保户家庭身体残疾毕业生名额不限,其余就业困难类型毕业生名额控制在各学院毕业生数的2%之内。

(二)发放标准。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12月4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辅导员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泉州师范学院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所需证明材料:

1)低保户家庭:附上2016年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果毕业生本人信息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没有体现,则需附上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享受低保人员和学生本人都要复印),证明低保证持有者与毕业生本人的关系。个别地区没有发放低保证的,请附乡镇政府(或社区、街道办)出具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

2身体残疾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县(市、区)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

3)其余家庭困难类型:必须在学院上报到资助中心的贫困生数据库内;

4)就业困难:以学院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二)院内公示(12月9日前)。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汇总上报(12月13日前)。各学院填写《泉州师范学院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附上申请人员《泉州师范学院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及其他证明材料,交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行政楼401),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2786303470@qq.com

(四)资金拨付(12月30日前)。学生处核准申请补贴相关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将求职补贴发放到毕业生建行卡内。

三、其他注意事项

每年3月份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还将开展“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工作,2015年补助金额为2000元/人。我校将根据本次报名情况,将符合条件毕业生申请材料一并上报上级部门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掌握家庭困难、少数民族、身体残疾等毕业生群体的具体情况,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台账,开展个性化辅导,实施精准帮扶。同时,扎实做好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真核查申请材料,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就业指导中心电话:0595-22919576

电子邮箱:2786303470@qq.com

 

附件:1.泉州师范学院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泉州师范学院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201611月30日

文件及相关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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