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2016〕52号
各二级学院:
为了帮助就业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要求,对我校2017届“双困”毕业生进行就业援助,发放求职补贴,现将求职补贴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援助对象
“双困”毕业生是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由于生理缺陷、延长学制、职业能力欠缺等客观原因造成就业困难的毕业生,需满足以下第1、第2项中的任意一款和第3项要求。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不列入补贴对象。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2)零就业家庭的学生;
(3)父母均为下岗失业人员的学生;
(4)孤儿或未就业单亲贫困家庭的学生;
(5)父母因患有重病、身体残疾丧失基本劳动能力的农村家庭
2.就业困难:
(1)因身体残疾等原因导致就业困难的学生;
(2)因就业心理准备不足、心理负担过重造成就业困难的学生;
(3)少数民族就业困难的学生;
(4)因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等)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就业困难的学生。
3.未受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发放原则及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低保户家庭、身体残疾毕业生名额不限,其余就业困难类型毕业生名额控制在各学院毕业生数的2%之内。
(二)发放标准。按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12月4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辅导员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泉州师范学院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所需证明材料:
(1)低保户家庭:附上经2016年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果毕业生本人信息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没有体现,则需附上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享受低保人员和学生本人都要复印),证明低保证持有者与毕业生本人的关系。个别地区没有发放低保证的,请附乡镇政府(或社区、街道办)出具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
(2)身体残疾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县(市、区)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
(3)其余家庭困难类型:必须在学院上报到资助中心的贫困生数据库内;
(4)就业困难:以学院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二)院内公示(12月9日前)。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汇总上报(12月13日前)。各学院填写《泉州师范学院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附上申请人员《泉州师范学院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及其他证明材料,交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行政楼401),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2786303470@qq.com
(四)资金拨付(12月30日前)。学生处核准申请补贴的相关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将求职补贴发放到毕业生建行卡内。
三、其他注意事项
每年3月份,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还将开展“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工作,2015年补助金额为2000元/人。我校将根据本次报名情况,将符合条件毕业生申请材料一并上报上级部门。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掌握家庭困难、少数民族、身体残疾等毕业生群体的具体情况,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台账,开展个性化辅导,实施精准帮扶。同时,扎实做好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真核查申请材料,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就业指导中心电话:0595-22919576
电子邮箱:2786303470@qq.com
附件:1.泉州师范学院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泉州师范学院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学 生 处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