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泉州师院浅水湾大学生创业园第六批创业项目开始面向广大同学招募。具体通知如下:
一、创业园优惠政策
1、创业园提供创业场地、网络端口、电源接口等基本设备。
2、入驻项目孵化期一般为壹年,孵化期内租金全免。优质项目或创业周期较长的项目孵化期满前,可向办公室申请延长孵化期,审批通过后孵化期可延期一年。
3、为入驻项目提供统一的物业管理服务、形象策划、统一的财务管理服务和代办各类入驻项目需办理的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入驻项目代码、银行开户手续等。
4、多渠道提供创业信息、政策、知识等的推送和咨询指导服务。
二、申报条件
1、学生自主创业区入驻项目申报条件:
(1)创业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必须为我校全日制大二以上或毕业2年内的学生,具有较高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接受学校和创业园的管理;
(2)学生创业团队必须为项目的运营主体或法人,且持有该项目30%以上股份,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团队组成结构完整,具备项目运营和承担风险的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3)创业项目较为成熟,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成熟性;
(4)对我校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
2、苗圃区入驻项目申报条件:服务在校师生学习、生活需求,并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照的项目。
3、创业园严禁项目:
(1)明火操作的餐饮类项目;
(2)代销学校禁止的有安全隐患的功率较大电器、假冒伪劣商品;
(3)电子游戏室、歌舞厅、按摩店等娱乐性质项目;
三、申报流程
1、提交申报材料(11月21-12月4日):申报材料统一上交创业园办公室(一 式两份),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2、初审(12月5-9日):由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初审,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3、复审(待定):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学生自主创业区申报项目进行复查,评审组根据可行性、发展前景、示范性等方面确定拟入驻项目名单;
4、公示:将拟入驻项目名单创业园网站和公告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认最终入驻项目名单;
5、签约挂牌:签订入驻协议,正式挂牌。
四、其他说明
1、申报入驻创业园的项目必须属实申报,一经发现存在造假行为,办公室有权取消其入驻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创业园办公室负责创业园及入驻项目的日常管理,项目管理根据《泉州师范学院浅水湾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附件:泉州师院浅水湾大学生创业园申报材料清单(请到泉州师院就业网“下载中心”下载)
泉州师院浅水湾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