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校史展览馆”资料的通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11-28浏览次数:444

各位师生员工、各位校友:

00八年五月八日,我校将迎来五十周年华诞。学校决定充实调整更新泉州师范学院校史展览馆,尽可能收集增加各类实物藏品,以丰富拓展展览内容,进一步增强展出效果,扩大感染力和影响力。现就校史展览馆资料征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学校在初创时期形成和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教案、教材、试卷、教具模型、仪器设备等。

2、反映学校五十年办学历史、学校发展史上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图片、手稿(信函)和其他实物。

3、反映不同时期学校师生、校友学习、生活和工作的各类实物、用品、书籍、照片、文章、仪器设备等。

4、学校不同时期的校徽、校章、纪念章、工作证、学生证件、入学通知书、毕业证、学位证、借书证和其他证书。(如泉州师院、泉州师专、泉州师范学校、南安师范学校、泉州教育学院颁发的第一个毕业证书、第一个培训证书等)

5、反映学校初创时期的校园、学生学习、师生合影等照片。

6、个人或集体所获得的各类奖状、奖章、奖牌、证书、奖品原件。

7、宣传、介绍学校和学校各类人物(校友)的报刊原件。

8、师生、校友出版的各类专著、书籍。

9、学校不同时期有代表和收藏价值的教材、教案、作业本、笔记本、试题试卷等。

10、学校历史上知名专家教授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用品。

11、师生和校友在国外学习和工作的有关图片、证书、文凭、推荐和证明材料、纪念品等。

12教职员工在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会议、重要比赛等)中形成的文稿、证书、奖品、纪念品和照片等。

13、我校研究培育的各类品种的样品(标本)、研究开发的各类科技产品。

14、其他各类有纪念、收藏价值的资料和实物 。

二、征集办法:

凡符合上述范围、适宜在校史展览馆收藏的实物,请师生和校友大力支持。对不能确定是否适宜收藏的物品,请您与校庆办公室联系。

符合校史展览馆收藏范围并予以收藏的物品,学校将登记造册,对捐赠者颁发收藏证明,并采用适当形式标注收藏品的提供者、对藏品提供者进行奖励等。对未收藏的物品,将及时退还提供者。对所有提供物品的师生及校友,学校将赠送校庆专门纪念品。

对某些可以复制的物品,学校将与物品主人协商复制或收藏办法。对十分珍贵、价值较高的物品,学校将与物品主人具体协商收藏办法,并对捐赠者予以嘉奖。

三、联系办法:

泉州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电话(传真):0595-22919518

邮编:362000

E-mailxw@qztc.edu.cn

 泉州师范学院校庆办公室

2007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