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教高司函〔2014〕25号,见附件1)要求,现就2014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进一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以加强工学教育为重点,鼓励设置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支柱、新兴、特色产业的相关专业。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本科高校应主要设置与地方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相适应的相关专业。今年将根据全省本科专业布点、在校生规模、就业状况等,明确省控专业,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向教育部推荐增设此类专业(见附件2)。
(二)规范设置专业方向。高校本科专业下设的专业方向不得以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内其他专业名称或教育部已经批准的目录外专业名称作为专业方向名称,不得跨专业类设置专业方向。原则上每个专业设置专业方向不超过3个。本科医学类专业设置专业方向须报教育部,由教育部征求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意见后审批。
(三)专业申报限额。根据教育部对我省2013年高校设置本科专业的审核意见,高校要建立专业设置自律机制,坚持社会需求和学生就业导向,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办学特色与办学条件设置专业,做到扩大办学自主权与优化专业布局相结合。2014年度增设本科专业数原则上每校不超过3个。
二、本科专业申报程序
(一)校内审议:申报高校应成立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对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申报专业应充分体现“保证质量,控制数量”的要求。
(二)校内公示:申报高校须在7月31日前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向社会公示专业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校内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三)网络申报:申报高校于7月31日前将申报专业材料提交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以下简称平台),并按平台申报流程添加专业信息。申请新设置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需在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表;申请撤销专业,只需在平台填写相关信息,无需提交申请表。
(四)平台公示:高校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在平台公示一个月(8月1日-8月31日)。
(五)材料报送:高校申请设置本科新目录内专业、国家控制布点本科专业和本科新目录外新专业,应将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审议意见、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一式10份报送我厅,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直接报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不再审批,请按照备案专业的程序申报。
(六)审核与审议:我厅将对高校提供的专业申请材料、公示期间所提意见、高校研究处理情况等进行审核后报教育部。
(七)汇总上报:我厅将于9月30日前将审核、审议通过后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一式2份报教育部。
三、成人本科专业申报程序
本科高校申请增设成人本科专业,凡学校已设该专业普通本科专业并已有一届以上毕业生,报我厅备案。
请有关高校于9月1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一式10份)报送我厅高教处,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高教处联系人:龚森、念航,0591-87091393、87091312,258075586@qq.com(电子邮箱)。
附件:1.《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教高司函〔2014〕25号)
2.2014年度暂缓增设专业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7月10日
(主动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7 月10 日 印发
附件1
关于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教高司函〔2014〕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备案或审批,未经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专业,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为做好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限
普通高等学校(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下同)新设置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申报程序,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程序
本科专业申报工作应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按时完成。
1.校内审议:申报高校应成立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申报专业应充分体现“保证质量,控制数量”的要求。
2.校内公示:申报高校须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公示拟申报专业及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3.网络申报:申报高校于7月31日前将专业申报材料提交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以下简称平台),并按平台申报流程添加专业信息。申请新设置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需在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表;申请撤销专业,只需在平台填写相关信息,无需提交申请表。
4.高校报送材料:平台公示期满后(8月1日-8月31日高校专业设置申报材料在平台公示一个月),高校将公示期间所收到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报材料(含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审议意见)以文件形式报主管部门,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报教育部。
5.主管部门报送材料:高校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将审核、审议通过后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一式两份报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不再审批,请按照备案专业的程序申报。
三、联系方式
高等教育司综合处:魏中华,联系电话:010-66096867;
申报平台:朱成,联系电话:010-58581693,传真:010-58582203;韩光磊,联系电话:010-58556291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邮编:100816。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将此文转发至所属本科高校。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4年6月23日
附件2
2014年度暂缓增设专业名单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备注 |
1 | 071001 | 生物科学 | 2014年就业红牌专业 |
2 | 030101K | 法学 | 2014年就业红牌专业 |
3 | 071002 | 生物技术 | 2014年就业红牌专业 |
4 | 083001 | 生物工程 | 2014年就业红牌专业 |
5 | 130310 | 动画 | 2014年就业红牌专业 |
6 | 130401 | 美术学 | 2014年就业红牌专业 |
7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2014年就业红牌专业 专业布点18个 |
8 | 130503 | 环境设计 | 2014年就业红牌专业 专业布点18个 |
9 | 130504 | 产品设计 | 2014年就业红牌专业 专业布点16个 |
10 | 040201 | 体育教育 | 2014年就业红牌专业 |
11 | 07010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2014年就业黄牌专业 |
12 | 080714T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2014年就业黄牌专业 |
13 | 120401 | 公共事业管理 | 2014年就业黄牌专业 |
14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 | 2014年就业黄牌专业 专业布点超过20个(20) |
15 | 050201 | 英语 | 2014年就业黄牌专业 专业布点超过20个(27) |
16 | 120201 | 工商管理 | 2014年就业黄牌专业 |
17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014年就业黄牌专业 专业布点超过20个(25) |
18 | 120204 | 财务管理 | 专业布点超过20个(21) |
19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专业布点超过20个(20) |
20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专业布点超过20个(28) |
21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专业布点超过20个(25) |
22 | 080902 | 软件工程 | 专业布点超过20个(20) |
23 | 120202 | 市场营销 | 专业布点超过20个(21) |
24 | 080703 | 通信工程 | 专业布点超过20个(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