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文件
泉师科〔2017〕6号
关于印发泉州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科研奖励
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泉州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科研奖励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泉州师范学院
2017年1月13日
抄送:校领导。
泉州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印发
附件:泉州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2016年修订)
为规范科研工作量计算,充分调动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取得突出业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进行奖励,推动学校科研整体水平跃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计算和科研奖励
1.科研项目(以我校为主持单位)
学科 | 类 别 | 工作量 计分标准 | 基本奖励 | 追加奖励 |
理
工
科 | A1类: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包含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 | 500分/项 | 10万元/项 | 获批资助额×18% |
A2类:国家科技重点项目;包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防科工委重大项目、“948”项目、国家“****”“特支计划”各类科研项目 | 400分/项 | 5万元/项 | 获批资助额×18% |
A3类:国家自然科学优秀青年基金;国家级“青年****”、 “青年拔尖人才”科研项目;国家各部委科技重大攻关项目 | 300分/项 | 3万元/项 | 获批资助额×18% |
A4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含青年项目) | 200分/项 | 2万元/项 | 获批资助额×18% |
B1类: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项目;各部委重点科技项目;福建省重大科技专项 | 150分/项 | 1.5万元/项 | 获批资助额×15% |
B2类:福建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福建省重大科技专项子课题;省发改委科技攻关或产业化项目;科技部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博士后基金项目;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省创新创业人才科研项目;省“特支计划”科研项目 | 100分/项 | 1万元/项 | 获批资助额×15% |
C1类:省级各类重点项目;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 80分/项 | 0.8万元/项 | 获批资助额×15% |
C2类:省级各类面上项目(F/JK类除外) | 70分/项 | 0.7万元/项 | 获批资助额×10% |
D1类:市厅重大(重点)项目;省科协重点项目 | 45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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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类: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市厅一般项目;省科协一般项目 | 3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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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类:县(市)区项目 | 2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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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类:横向科研项目(以到账经费核算) | 5分/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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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 类 别 | 工作量 计分标准 | 基本奖励 | 追加奖励 |
文
科 | A1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招标项目 | 500分/项 | 10万元/项 | 获批资助额×25% |
A2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重点项目;国家 “****”“特支计划”各类科研项目 | 400分/项 | 5万元/项 | 获批资助额×25% |
A3类:国家级“青年****”、“青年拔尖人才”科研项目 | 300分/项 | 3万元/项 | 获批资助额×25% |
A4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各类重点项目;国家级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级其他项目 | 200分/项 | 2万元/项 | 获批资助额×25% |
B1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各类一般项目(含基地项目、后期资助、发展报告项目等);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项目;列入计划的国家级子项目(以主管部门公函为准) | 150分/项 | 1.5万元/项 | 获批资助额×20% |
B2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青年项目;博士后基金项目;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国家其他部委级项目;中国社科院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省创新创业人才科研项目;省“特支计划”科研项目等 | 100分/项 | 1万元/项 | 获批资助额×20% |
C1类:列入计划的部委级子项目(以主管部门公函为准);国外政府研究机构的项目;省级重大、重点项目;省高校领军人才科研项目 | 80分/项 | 0.8万元/项 | 获批资助额×20% |
C2类:省级一般项目 | 70分/项 | 0.7万元/项 | 获批资助额×15% |
D1类:市厅重大(重点)项目;省中特理论年度一般项目 | 45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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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类:市厅一般项目 | 3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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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类:县(市)区项目 | 2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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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类:横向科研项目(以到账经费核算) | 10分/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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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论成果
学科 | 类 别 | 工作量 计分标准 | 科研奖励 |
理
工
科 | A1刊:论文发表在Nature、Science刊物 | 500分/篇 | 100万元/篇 |
A2刊:论文发表在Cell、PNAS刊物 | 450分/篇 | 30万元/篇 |
A3刊:论文在Nature子刊、Science子刊发表, 或SCI 1区大类排名第一的期刊收录 | 400分/篇 | 20万元/篇 |
A4刊:SCI 1区大类前20%期刊收录 | 350分/篇 | 10万元/篇 |
A5刊:SCI 1区(大类,下同)收录 | 300分/篇 | 5万元/篇 |
A6刊:SCI 2区收录,论文发表在Scientific Reports | 250分/篇 | 3万元/篇 |
A7刊:SCI 3区收录、论文发表在《中国科学》 | 100分/篇 | 1万元/篇 |
A8刊:SCI 4区收录 | 60分/篇 | 0.6万元/篇 |
B刊:EI收录(不含会议论文) | 50分/篇 | 0.5万元/篇 |
C刊: CPCI-S收录;论文发表在CSCD(不含扩展版)收录的核心刊物和中国高校科技论文在线 | 40分/篇 | 0.4万元/篇 |
D1刊:EI收录(会议论文);论文发表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的刊物 | 30分/篇 | 0.3万元/篇 |
D2刊:CSCDE(《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拓展版》)期刊; 正式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的论文(具有ISBN号); 一般外文期刊(具有ISSN号); 本科大学学报 | 1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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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刊:一般期刊(须同时具有CN和ISSN刊号)、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的论文(全文发表) | 5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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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科 | A1刊: 《中国社会科学》发表,SSCI、A&HCI前20%期刊收录,被《新华文摘》转载5000字以上 | 300分/篇 | 5万元/篇 |
A2刊: SSCI、A&HCI期刊收录,被《新华文摘》转载2000字以上 | 250分/篇 | 3万元/篇 |
B1刊:CSSCI大类排名前30%期刊发表 | 100分/篇 | 1万元/篇 |
类 别 | 工作量 计分标准 | 科研奖励 |
B2刊: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2000字以上 | 60分/篇 | 0.6万元/篇 |
C刊: CSSCI(不含扩展版)收录的核心刊物发表;被CPCI-SSH收录;《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 40分/篇 | 0.4万元/篇 |
D1刊: 论文发表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的刊物 | 30分/篇 | 0.3万元/篇 |
D2刊:CSSCIE(《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期刊; 正式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的论文(具有ISBN号); 一般外文期刊(具有ISSN号); 本科大学学报 | 1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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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刊:一般期刊(须同时具有CN和ISSN号); 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的论文(全文发表,具有ISBN号) | 5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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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术 著 作 | A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 5分/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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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出版社一般著作;其他出版社学术专著 | 3分/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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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出版社一般著作 | 1分/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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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咨询报告(需提供采纳部门的有效文件证明)
级别 | 类 别 | 科研工作量 计分标准 | 科研奖励 |
A级 | 国家领导批示采纳 | 500分/篇 | 10万元/篇 |
B级 | 国家部委采纳,全国两会重点建议或提案,或入选国家基金《成果要报》 | 300分/篇 | 5万元/篇 |
C级 | 省领导批示,省级采纳,或入选教育部社科成果要报、优秀咨询报告 | 150分/篇 | 1.5万元/篇 |
D级 | 省人大重点建议,省政协重点提案,或评为建言奖一等奖以上 | 80分/篇 | 0.8万元/篇 |
E级 | 市厅级采纳,入选省社科成果要报,或评为建言奖 | 30分/篇 | 0.3万元/篇 |
4.获奖科研成果
学科 | 类 别 | 工作量计分标准 | 科研奖励 |
理
工
科 |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 | 特等奖:800分 一等奖:600分 二等奖:400分 | 特等奖:500万元/项 一等奖:300万元/项 二等奖:100万元/项 |
教育部高校科技成果奖,国家级专利奖、新产品奖、标准贡献奖 | 特等奖:500分 一等奖:400分 二等奖:300分 三等奖:200分 | 特等奖:100万元/项 一等奖:80万元/项 二等奖:50万元/项 三等奖:30万元/项 |
其他部委级和省科学技术奖、专利奖、新产品奖、标准贡献奖 | 一等奖:300分 二等奖:200分 三等奖:150分 | 一等奖:30万元/项 二等奖:20万元/项 三等奖:10万元/项 |
全国发明展览,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 | 一等奖:200分 二等奖:150分 三等奖:100分 | 一等奖:6万/项 二等奖:4万/项 三等奖:2万/项 |
文
科 | 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特等奖:600分 一等奖:500分 二等奖:400分 三等奖:300分 | 特等奖:200万元/项 一等奖:100万元/项 二等奖:50万元/项 三等奖:30万元/项 |
教育部高校优秀社科成果奖 | 特等奖:500分 一等奖:400分 二等奖:300分 三等奖:200分 | 特等奖:50万元/项 一等奖:30万元/项 二等奖:20万元/项 三等奖:10万元/项 |
其他部委级和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全国美展(青歌赛)金、银、铜、优秀奖 | 一等奖(金):300分 二等奖(银):200分 三等奖(铜):150分 优秀奖:100分 | 一等奖(金):10万元/项 二等奖(银):5万元/项 三等奖(铜):2万元/项 优秀奖:1万元/项 |
省百花文艺奖,文艺作品获文化部或全国文联其他奖项 | 一等奖:200分 二等奖:150分 三等奖:100分 优秀奖:80分 | 一等奖:3万元/项 二等奖:2万元/项 三等奖:1万元/项 优秀奖:0.8万元/项 |
省文化厅主办的全省大展、市社科优秀成果奖、刺桐文艺奖 | 一等奖:100分 二等奖: 80分 三等奖: 50分 | 一等奖:1万 二等奖:0.8万 三等奖:0.5万 |
5.授权专利成果等(职务发明)
级别 | 类 别 | 工作量 计分标准 | 科研奖励 |
A级 | 主持制定并颁布国家标准 | 200分/项 | 5万元/项 |
B级 | 主持制定并颁布全国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专利转让应用(转让费到位20万元以上) | 100分/项 | 3万元/项 |
C级 | 发明专利;主持制定并颁布省级行业企业标准 | 50分/项 | 0.5万元/项 |
D级 | 实用新型专利 | 10分/项 | 0.1万元/项 |
E级 | 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 | 5分/项 | 0.05万元/项 |
6. 2011协同创新中心、科研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行业研究基地等)
级别 | 类 别 | 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 基本奖励 | 追加奖励 |
立项建设 | 验收合格 | 立项 建设 | 验收 合格 | 理工科 | 文科 | 评优 |
A级 | 国家级2011计划牵头单位、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 1500分/个 | 2000分/个 | 15万元 | 20万元 | 资助总额×5% | 资助总额×10% | 10万元 |
B级 | 国家级2011计划协同单位、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培育与共建项目 | 800分/个 | 1000分/个 | 8万元 | 10万元 | 资助总额×4% | 资助总额×8% | 6万元 |
C级 | 省级2011计划牵头单位、省部(委)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 600分/个 | 800分/个 | 6万元 | 8万元 | 资助总额×3% | 资助总额×5% | 4万元 |
D级 | 省级2011计划协同单位、市厅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 200分/个 | 300分/个 | 2万元 | 3万元 | 资助总额×2% | 资助总额×3% | 1万元 |
二、科研优秀奖
科研优秀奖每年度评选一次,针对本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在上一年度科研综合业绩突出者进行表彰,文科(含软科学)、理工科各5名以内,每人奖金1万元,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定。存在违犯学术道德行为规范者、科研项目恶意拖延被立项单位中止或撤销者5年内不得参评科研优秀奖。科研优秀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项以及第2、3项的其中1项: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有为科学献身的精神和优良的科学道德;
2、当年度科研工作量总分达200分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①当年获批A4类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
②当年主持理工类横向项目研究经费实际到账20万元以上;或主持人文社科类横向项目研究经费实际到账10万元以上;
③获奖科研成果分单项100分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④发表B刊以上学术论文1篇或C刊以上学术论文2篇;
⑤A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20万字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⑥研究咨询报告C级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⑦授权专利成果B级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3、单项特别突出的:当年度科研项目分400分以上,或学术论文分300分以上,或获奖科研成果分300分以上。
三、附 则
1.科研工作量分值仅作为本校在职教职工的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不再折算科研工作量补贴。
2.各类科研项目、成果和奖项均应以泉州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为促进协同创新和社会服务,泉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协同创新中心特聘研究员的项目、成果及奖项,按申请书或合同协议列名泉州师范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以及经批准外出访学进修期间(含如期返校后一年内)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均可视同第一署名单位;按属地原则管理而又备案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的项目和成果,按同等标准核算科研工作量。
3.同类别同一项目、成果的科研工作量和奖励均就高享受;未设等级获奖成果均按三等奖计;各类科研成果的发表和颁布,主办或组织机构是由不同单位联合的,按低级别单位认定;原则上均按年度结算,跨年度项目、成果科研奖励的申报和变动应说明理由,并以所在年度标准进行追补或补差。
4.科研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外来资助经费;软科学项目参照文科予以核算科研工作量和奖励;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现有国家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正进行整合、分类,具体核算标准另议。
5.被各收录系统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以情报部门提供的证明为准,同项成果被不同系统收录的以最高等级核算科研工作量和奖励。
6.学术专著需附3篇发表在D1期刊以上或1篇发表在B期刊与此专著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与学术专著第一作者须同一作者,不符合条件的视为其它著作;所有著作均为第一版第一次印刷,著作再版(包括修订版)不再核算科研工作量和奖励。A类出版社目录详见附件1《泉州师范学院A类出版社目录(2016年版)》。
7.学术论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不予核算科研工作量和奖励。I、发表在被本校列入不计科研分刊物上的论文(详见附件2《泉州师范学院不计科研工作量期刊目录》);II、在各类增刊、内刊、专刊、专辑、特刊等特殊刊物上发表的论文;III、文摘、知识介绍、科普文章、新闻报道、译文、史志、科技新闻、考试大纲、教学大纲、复习资料、习题集(库)、教学体会、摄影、作品赏析、会议综述等。
8. 文艺类作品和体育竞赛科研工作量和奖励折算细则详见附件3《泉州师范学院文艺与体育学科科研业绩折算办法(试行)》。
9.科研平台、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科研工作量实行负责人制,由负责人根据成员的实际贡献大小进行分配,报科研处审批。
10.集体项目和成果科研工作量原则上按照团队成员比例分配,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按参与者实际贡献由负责人主持分配,其中负责人不少于50%;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都以泉州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原则上平均分配;以上拆分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0%。
11.前述科研工作量和奖励核算类别未能列举而有相应级别的科研项目或成果,由本人申请,科研处审定。
12. 科研项目不能如期完成,被立项单位中止或撤销等情况者,追回该项目已给科研工作量和奖励。科研立项、奖项、科研成果存在弄虚作假或违犯学术道德行为规范者,扣当年全部科研工作量分及津贴。
13.我校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视同为导师第一作者,并按相应级别核算科研工作量。
14.科研工作量核算和奖励的发放,由二级学院(部门)、科研处、财务处协作完成,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年12月底,教师将科研项目、成果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并向所在学院(部门)申报,由所在学院(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科研处进行审核确认,经科研处确认后,报财务处发放。
15. 考虑到科研奖励涉及的项目和成果较多、研究历时较长,单项奖励额度有的较大,同意对奖励进行一次性分配、按参与研究人员分档分月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业绩奖励金额 (F表示为金额,以元为单位) | 发放次数 |
F≤10000 | 一次性 |
10000<F≤50000 | 不超过3个月 |
F>50000 | 不超过6个月 |
16.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泉州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泉州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17.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泉州师范学院A类出版社目录(2016年版)
2.泉州师范学院不计科研工作量期刊目录
3.泉州师范学院文艺与体育学科科研业绩折算办法(试行)
附件1:泉州师范学院A类出版社目录(2016年版)
(一)社会科学类(30种)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人民出版社 | 16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2 | 商务印书馆 | 17 | 人民音乐出版社 |
3 | 中华书局 | 18 | 人民美术出版社 |
4 | 北京三联书店 | 19 | 人民体育出版社 |
5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20 |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
6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21 |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
7 |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 22 | 经济管理出版社 |
8 | 中央编译出版社 | 23 | 教育科学出版社 |
9 | 高等教育出版社 | 24 | 中国戏剧出版社 |
10 | 世界知识出版社 | 25 | 中国电影出版社 |
11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6 | 作家出版社(创作) |
12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27 | 外文出版社(译著) |
13 | 法律出版社 | 28 | 上海译文出版社(译著) |
14 | 文化艺术出版社 | 29 | 译林出版社(译著) |
15 | 人民文学出版社 | 30 | 光明日报出版社 |
(二)自然科学类(20种)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科学出版社 | 11 | 清华大学出版社 |
2 |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 12 |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
3 | 机械工业出版社 | 13 | 中国电力出版社 |
4 | 电子工业出版社 | 14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5 | 人民邮电出版社 | 15 |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
6 | 人民卫生出版社 | 16 | 地质出版社 |
7 | 化学工业出版社 | 17 | 海洋出版社 |
8 | 石油工业出版社 | 18 | 气象出版社 |
9 | 国防工业出版社 | 19 | 航空工业出版社 |
10 | 中国农业出版社 | 20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
说明:出版社只设A类目录。国(境)外著名出版社,参照本目录,经学院推荐,科研处审核,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附件2:泉州师范学院不计科研工作量期刊目录
序号 | 刊物名称 | 序号 | 刊物名称 |
1 | 硅谷(CN号:11-4775/N) | 22 | 法制与社会(CN号:53-1095/D) |
2 | 电脑知识与技术(CN号:34-1205/TP) | 23 | 商场现代化(CN号:11-3518/TS) |
3 | 计算机工程与设计(CN号:11-1775/ TP) | 24 | 集团经济研究(查无此刊) |
4 | 计算机工程与应用(CN号:11-2127/TP) | 25 | 现代商业(CN号:11-5039/F) |
5 | 微计算机信息(CN号:14-1128/TP) | 26 | 世纪桥(CN号:23-1464/D) |
6 |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CN号:11-4406/N) | 27 | 新作文(CN号:14-1274/G) |
7 | 科协论坛(CN号:42-1341/G3) | 28 | 安徽文学(CN号:34-1169/I) |
8 | 科技信息(CN号:37-1021/N) | 29 |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CN号22-1278/R) |
9 | 科教探索(查无此刊) | 30 | 职业时空(CN号:13-1349/C) |
10 | 科教文汇(CN号:34-1274/G) | 31 | 民营科技(CN号:53-1125/N ) |
11 | 科学时代(CN号:46-1039/G3) | 32 |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CN号:11-5601/T ) |
12 | 科技资讯(CN号:11-4052/N) | 33 | 科技创新导报(CN号:11-5640/N) |
13 | 时代经贸(CN号:11-5036/F) | 34 | 教育艺术(CN号:11-2632/G4) |
14 | 时代教育(CN号:51-1677/G4) | 35 | 内江科技(CN号:51-1185/T ) |
15 | 教育与职业(CN号:11-1004/G4) | 36 | 时代文学(CN号:37-1173/I) |
16 | 中国成人教育(CN号:37-1214/G4) | 37 | 新西部(CN号:61-1368/C) |
17 | 文教资料(CN号:32-1032/C) | 38 | 现代商贸工业(CN号:42-1687/T ) |
18 | 考试周刊(CN号:22-1381/G4) | 39 | 职业(CN号:11-4601/D) |
19 | 现代农业科技(CN号:34-1278/S) | 40 | 黑龙江科技信息(CN号:23-1400/G3) |
20 | 木工机床(CN号:35-1105/TH) | 41 |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CN号:14-1157/N) |
21 | 中国保健(CN号:11-3377/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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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泉州师范学院文艺与体育学科科研业绩折算办法(试行)
文艺与体育学科科研业绩参照文科类折算。
一、美术创作
1.在我校认定的B刊以上发表作品,该期图版3幅以上认定为1篇相应类别论文;如果作为同一作者论文的插画,不再重复计算。
2.个人画册(含平面摄影、设计、动漫、书法作品)、著作、教材中每页图版认定为2000字,以16开本、32页码为基数,50页与文科类著作10万字等同。
3.个人作品在国家级美术馆举办专场个展,视同A2刊论文1篇;个人作品在国家级美术馆参展3幅以上,或个人作品参加国家级美术展览(文化部、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主办),视同B2刊论文1篇。
二、艺术创作与表演
1.个人作品或个人表演、主演(包括室内乐、重奏)在国家大剧院、北京音乐厅专场、国际盛大艺术节(政府主办)演出1小时以上(文化部、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音协、中国舞协、中国影协、中国视协主办),相当于A类出版社出版著作20万字;多人合作的由负责人分配,报宣传部、科研处审批。
2.个人作品或个人表演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专题录制播出(以中国广播报、中国电视报节目预报文字为准)15分钟以上或广告影视30秒以上,相当于A2刊论文1篇。个人参加国家级(中国文联、文化部、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主办)专场演出,1个节目相当于A2刊论文1篇。
3.个人作为总策划、出品人或作品、表演在A类出版社出版,每张光盘(作品集)相当于A2刊论文1篇。个人脚本创作(5集以上)发表在《剧本》、《电影创作》刊物上,相当于B2刊论文1篇。
三、体育竞赛
1.全国运动会(含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的体育竞赛获奖相当于“其他部委级和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等奖项。
2.省运会体育竞赛获奖视同于“省百花文艺奖”等奖项。
四、外语口译
1.担任国家级会议口译累计16小时,或担任省部级会议口译累计24小时,口译录音经由两位校外口译教育专家评审合格,在科研工作量核算中可折合A2刊论文1篇,且仅限于折合1篇。
2.担任国家级会议口译累计4小时,或担任省部级会议口译累计6小时,口译录音经由两位校外口译教育专家评审合格,在科研工作量核算中可折合B2刊论文1篇,且仅限于折合1篇。用于折合B2刊论文的口译资料不再用于累计折合A2刊论文。
3.“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福州5·18海交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6·18交易会)”以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98投洽会)”视为省部级会议。
五、文学创作与名著翻译
1.在A类出版社出版创作和名著翻译20万字以上,视同1部著作,其余暂不考虑。
2.在文艺创作与翻译类B刊以上发表作品,该期音乐作品一首、诗歌类50行以上、散文类3000字以上、其他文类5000字以上,视同该类期刊论文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