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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泉州师范学院关于考试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4-07-15 作者:魏金法点击:674

 

 各单位:
《泉州师范学院关于考试管理的规定》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泉州师范学院关于考试管理的规定
    
 
                                  泉州师范学院
                                 2014年7月7
 
 
 


 

 抄送:校领导,有关处室。                                  
泉州师院办公室                  2014年7月8印发 
 
附件:
泉州师范学院关于考试管理的规定
 
本规定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命题原则
(一)命题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难度适中。命题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有较大的覆盖面,能对学生的学习效果给出客观的评价。既要反映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反映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要避免出偏题、怪题。
(二)采用同一教学大纲,同一教学进度的课程,原则上应当统一命题。试题的类型要多样化,注意从不同的角度对学生进行测试,注意引导学生创造性思维。
(三)命题一般由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担任过主讲教师或现任主讲教师承担,也可由几名任课教师共同拟定,最后由专业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
(四)为提高试卷的信度,提倡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每门必修课应备有题库或10-20份卷库,并附标准(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试题要不断更新,尽可能做到“教考分离”。
(五)期末考试凡不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的科目,任课教师应于试前一个月提交三套份量和难度相当的试题,并附有参考答案和详细评分标准。凡是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科目,则由二级学院、专业主任从试题库随机组题或从试卷库中抽取试题。特殊情况下,可由教务处直接抽取确定。
(六)根据课程性质和考试要求的不同,考试方法要多样化,不强求统一。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答辩、撰写论文、案例分析或笔试、口试相结合。笔试又可以采取闭卷、开卷或闭卷开卷相结合等多种形式。鼓励广大教师探索多种形式的考试方法,特别是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注重操作技能的考核。但采取超常规考核方法的课程,第一次试行时,要有较充分的论证,并应报二级学院审批,教务处备案。
(七)题量要适当。一般以闭卷集中考核120分钟、分散考核100分钟内完成,拟定题量。确实需要延长考试时间的,必须经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实施。
二、试卷管理规则
(一)试题由命题教师用统一的电子模板录入,要求图形准确,题与题之间的空白量和试题的答题量要适当。出卷教师对于试题的内容(包括标题等内容)必须仔细核对,避免错漏。试卷的文件命名方式为:年级+专业+课程+试卷代码,如“13公共课《高等数学A》试卷B或12中文《古代汉语》试卷B”,试卷的电子版由二级学院指定专人送教务处。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试卷,教务处将给予退回。
(二)采用笔试考试方法的考试课程应同时拟定三套试卷,考查课程拟定两套试卷,并认真填写《泉州师范学院期末考核命题、审核登记表》,二级学院根据规定审核无误后,纸质材料由二级学院教务科保存,专业课的考试课程、公共课考试考查课程的电子版均需送交教务处备案。
(三)专业课的试卷印刷及装订、装袋由二级学院负责,公共课的试卷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印刷、装订及装袋后分发至各二级学院保管。
(四)试卷制作过程中,必须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以任何形式泄秘者应追究其责任,并以教学事故处理。
(五)试卷于考前20分钟发给监考人员。考试结束后收回、清点送各二级学院主考办公室保管待评。
(六)评改后的试卷由二级学院教务科统一保管,以备查阅。二级学院教务科要登记存档,一般保存七年。七年后每门课程要选择五份代表性试卷长期保存。
三、考务规则
(一)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统一安排期末考试时间。公共课的具体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由二级学院在规定时间里自行安排。考试日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二)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期中考试和期末考查课的考核。平时测验、单元测验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
(三)各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在停课复习考试前一周确认学生考试资格,并由二级学院向教务处报送无资格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
(四)任课教师不得在考前划定考试范围或变相暗示,不得出复习思考题变相缩小考试范围。
(五)必须从严审批缓考。缓考和补考同时进行,无故缺考当旷考处理;不及格的科目不再补考,应重新学习。
(六)学期补考时间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进行。专业补考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公共课补考由教务处组织。
四、考场规则
(一)考试前,各二级学院应组织一次教室卫生大扫除。做到黑板干净,环境整洁,桌面无涂写,抽屉无纸屑。使学生进入考场有清洁、舒适的环境。
(二)进入考场时,必须携带学生证,除必备的文具外,其它与考试无关的书籍、练习本、卡片、刀具不准带入考场,更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听劝阻者,监考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该门课程作旷考论处。
(三)严格考试时间,考试开始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并以旷考论处。考生迟到后,不再延长考试时间,必须按正常考试时间交卷。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规定座位就座。一般实行教室单人单桌单列就座,书桌要正面向前;阶梯教室则单人隔行就座。考生不得擅自挪动座位。凡不听监考人员指导者,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作旷考处理。
(五)答卷前考生要在考卷上写清姓名、专业、班级、学号。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外语或特殊考试除外),字迹力求工整、清楚。对辨认不清的字迹按非正确答案处理。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若发现试题有误或字迹不清时可举手询问。考生必须使用考试统一发放的草稿纸,个人自带的草稿纸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六)考生在考试时不得互相谈话,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等,更不得有偷看、传条、夹带、交换答卷等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
(七)考试中考生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须待监考教师收齐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且不得在考场内逗留、谈笑或在走廊大声喧哗;离开考场后不准重返考场。
(八)凡旷考、违纪及作弊考生,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准正常补考,应重新学习。违纪及作弊考生,依据《泉州师范学院考试纪律和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修订)》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监考规则
(一)开考前30分钟,监考人员到主考办公室领取考试试卷。领取试卷后,应做好试卷的保管工作。
(二)每个考场设立2名监考教师,负责本考场考试过程的实施。
(三)监考教师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
1.安排考场学生座位。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核实考生证件,查对学生座位,必要时有权临时调动考生座位。
2.宣布考场规则和答卷注意事项。
3.清点考生出缺席情况并作记录。
4.分发考卷及草稿纸,并要求学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考卷上填写班级、姓名和学号,并认真核对试卷及页数。
(四)监考人员要佩带“监考”标志,模范遵守考试纪律。考场内不准吸烟、聊天、看书(报)、玩手机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准在考场内议论考题或学生答题情况,更不准有干扰或影响学生正常答案的行为。
(五)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考场。要认真地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场工作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可亲地关心爱护学生。若发现学生有病不能考试时,应立即通知主考或主考办公室作临时处理。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六)监考人员要认真处理学生的违纪和作弊行为。若发现有违纪或舞弊行为,要立即没收其试卷及作弊证据,令其退出考场,并交相关二级学院进行教育,同时将违纪考生的专业、班级、姓名、学号及违纪事实经过填在《考场情况登记表》,在考生试卷的总分栏内注明作弊。
(七)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核对试卷页数,告诫学生装订成册的考卷不得擅自拆开,答题期间一律将考卷放在自己座位的正前方,不得偏左或偏右。答完的试卷不得拿起来检查,否则按违纪处理。
(八)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遇有学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提出询问时,应通知主讲教师或相关专业主任来答复,主讲教师已答复的问题,而另有学生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可以给予答复。
(九)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考试终了,应立即收卷,并当场点清,确认无误时,方可允许学生离开。不按时交卷的学生,成绩以零分计;然后将收好的试卷装订成册装入试卷袋密封;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和试卷袋封面内容,并将试卷和考场登记表一起送到主考办公室。由主考办公室人员验收无误后,监考人员方可离开。
(十)考试期间,各二级学院领导应安排轮流值班和考场巡视,及时处理和汇报有关事项。
六、评卷规则
(一)考试结束后立即组织评卷,评卷应在考试结束后两天内完成。评卷工作须在教研室所指定地点进行,试卷须妥善保管,决不允许带回家。
(二)评卷工作由该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主持,以课程为单位组成评卷小组(3人以上),采用集体流水作业方式进行。教师评卷时,在完全正确的试卷上须画对号为标记,不允许空白;对有错误的试卷,须在错误处画上负分,并将每个大题的最后得分写在左上角(如果一个大题中有若干个小题,将每个小题的得分累加),最后将每一个试题的得分填在试卷的得分栏内。试卷上面有更改的地方需加盖学院校对章。每门课程的第一份试卷评卷老师要登记全名。评完的试卷要认真复查,确保评分、核分和统分的准确性。成绩确定后,须填写“成绩统计表”,统计出成绩分布情况,做好考试质量分析工作。
(三)评卷过程要在隐名密封情况下进行,登分前不得擅自将封条拆开。评卷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确保评分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评分标准,若确需更改,须经课程所在专业主任批准,报二级学院备案方可。评卷期间,不得接待学生,更不允许查看成绩。在任何情况下,教师均不得透露评卷情况。成绩录入完成前,任何人不得提前公布学生成绩。学生不得向任课教师送礼以求加分,一经发现查实,将依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
(四)每门必修课在考前由教研室确定成绩比例。任课教师于考前将学生平时成绩给出,送交二级学院教务科。评卷完毕,当场将期末成绩计入成绩单,按规定比例计出该课程本学期的总成绩,按要求上传至教务系统。成绩一经给出,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以违纪处理。
(五)学生对试卷成绩持有异议,提出查卷要求,须经所在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方可进行。查卷时专业主任、评卷小组成员和持有异议的学生必须同时在场
(六)试卷袋的封皮必须填写所有评卷人的姓名及其所评题号。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网上教务系统录入成绩,打印成绩报表并签字后送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务科。超过录入时限,系统自动关闭,任课教师将无法再录入本学期成绩。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学生考试成绩和补考名单。评完的试卷,连同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一起交给二级学院教务科统一保管存档,以备查阅。
(七)学校组织巡视组,对评卷现场进行巡视。
七、试卷分析与检查
(一)试卷评完后,教研室主任要组织任课教师认真总结,对学生成绩做出科学分析,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为进一步搞好教学工作积累可靠经验。
(二)将学生成绩分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课堂上认真讲评。然后将分析材料交二级学院教务科作为课程评估材料存档。
(三)督导室于下学期开学初对试卷进行复查,对评卷质量做出科学分析,及时向有关专业学院反馈意见,并向教务处及学校主管教学领导提出书面报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的《泉州师范学院关于考试管理的暂行规定》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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