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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教师教学竞赛评选“教学新秀”的通知

时间:2012-04-16 作者:黄攸静点击:802

 

物信学院【2012】2号
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教师教学竞赛评选“教学新秀”的通知
各专业、公基部:
为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鼓励广大中青年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搭建中青年教师互相交流、学习和展示教学水平的平台,进一步提升我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关于举办第十一届教师教学竞赛评选“教学新秀”的通知(泉师院教〔2012〕16)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第十一届教师教学竞赛活动。为使本次示范活动能有序正常地开展,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1、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成立教师教学竞赛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惠山
成 员:陈晏辉  孙云虹 仲伟博 武存江 陈明辉 魏金法
下设教学竞赛办公室和评课专家组。办公室挂靠教务科,具体负责本次教学竞赛的组织、协调工作。
2、专家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袁放成
成 员:宋金玲 仲伟博 武存江 倪燕茹 黄英奇 柯跃前
专家组工作要求:
⑴各位专家要临堂听课,如果所听的课与自己的任课有冲突,请专家到教务科调课。
⑵结束后各位专家要上交听课笔记和评课表。
⑶听课后组长要组织评议。
⑷以评课表的专家评分求平均分来决定课堂教学的成绩。
⑸教务科做好相关工作,做好专家组评议的会议记录。
二、活动原则
1、教学规范考核和课堂教学示范相结合的原则
遵守教学规范是教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职业道德的重要表现,是教师的基本素质的重要表现。教学竞赛必须在全面考核教学规范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着重考核课堂授课水平。通过示范,奖励和鼓励那些平时全身心投入到教学活动、积极参与教学建设、课堂教学质量高的教师。
2、维护教学稳定的原则
教学竞赛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切实有效的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应尽量做到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
3、客观、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
教学竞赛的开展,必须做到客观、科学、公正、公平。
4、广泛参与、提高质量的原则.
教学竞赛作为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动广大教师积极参与,通过备课,示范,观摩,推动现代教育理念、方法、技术的运用,提高教学质量。学院要求专业教师积极听参加教学竞赛教师的课,并书写听课记录。要求各教研室利用教研活动时间进行评议与交流。
三、参赛对象
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2年1月1日以前在编,具有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经验3年以上,主讲过一门必修课程,近3学年无教学事故的教师原则上要求参赛。
四、教学竞赛的评分标准
1、教学规范考核评分标准(20分)(详见附件1)
2课堂教学比赛评分标准(100分)(详见附件2)
五、教学竞赛活动安排
1、4月16日—4月30日期间,各专业(部)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任课教师踊跃报名。
2、5月1日—5月6日期间,学院教务科汇总报名参加本次教师教学竞赛活动名单,报请本次教师教学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确认。
3、5月7日—9月20日期间,院内教学竞赛时间,报名教师按要求提供示范评审的各项材料。
4、9月21日—9月30日期间,由本次教师教学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确认参加校级竞赛活动的选手。
六、奖励办法
1、按学校相应文件精神,本次院内教师授课竞赛设“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学新秀奖”若干名,并奖励每位获奖者300元。
2、参加教师教学竞赛活动获院、校奖的教师可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条件。
七、经费来源
本次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师教学示范活动设立专项经费,从院内教学包干经费中列支。
                             
 
 泉州师范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教学规范考核评分标准(20分)
附件2、课堂教学比赛评分标准(100分)
附件3:泉州师院第十一届教学竞赛参赛者基本情况呈报表
附件4:泉州师院第十一届教学竞赛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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