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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福建省一般本科院校办学水平提升计划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1-04-20 作者:黄攸静点击:871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实施福建省一般本科院校办学水平
提升计划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有关本科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0年)精神,进一步促进一般本科院校提高办学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经研究,决定实施“福建省一般本科院校办学水平提升计划”(以下简称提升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提升计划,推动一般本科院校把提高质量作为发展的核心任务,把发展的重点从规模扩展转到内涵建设上,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努力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应用型人才;推动一般本科院校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生就业为导向,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产学研用合作教育,大力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教育,提高人才培养适应性、针对性;推动一般本科院校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规范教学管理,建立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的条件保障和管理制度,使之成为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色、专业特色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二、主要建设项目
(一)建立应用型人才培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一般本科院校要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不断建立健全与培养高质量应用型人才相适应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制定实验室建设标准和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要求,建立规范的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制度和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制度等,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强化教师、院系、学校三级质量保障,确保教学条件基本达标,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保证,争取2015年前全部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要把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作为教学质量重要的评价标准,探索建立行业企业、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家长和中介组织多方参与的评价制度。
(二)建设一批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
一般本科院校要切实加强公共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建设,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保证实验室建设标准和实验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在此基础上,省重点支持学校建设3-5个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使之成为开展实验教学和学生知识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的实验场所,在实验室建设上发挥示范作用。
(三)建设一批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
一般本科院校应探索建立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新机制,选择与区域主导产业、战略性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学科专业,与行业企共同建设集人才培养培训、产品设计开发和技术应用的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和标准,共同开发专业核心课程,共同组织完成教学工作,构建校企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在此基础上,省重点支持学校与大中型企业开展合作,建立3-5个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在培养应用型人才上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四)建设一批体现学校特色的重点学科
一般本科院校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制定学科建设规划,调整与优化学科结构,集中力量建设好一批体现学校特色且与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紧密结合、作用重大的应用学科,不断提升教学科研服务地方的能力与水平。省将组织对一般本科院校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验收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学校建设3-5个区域经济急需发展的学科,不断促进学校特色学科的发展和学术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重点建设学科在人才培养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带头示范作用,带动学校相关学科的发展。
(五)组织开展高校对口支援协作工作
根据“统一组织,平等协商,明确任务,就近支援”的原则,建立有效的支援协作机制,组织我省9所重点建设高校对口支持一般本科院校建设。重点建设高校通过为一般本科院校教师和管理人员提供学习进修和工作锻炼机会,为受援学校培训500名左右骨干教师和一批教学管理干部;通过联合开展学科专业建设,联合申报重大教学、科研课题,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支持受援学校建设好一批实验教学平台和工程研究中心;通过聘请重点建设高校教师担任兼职教师和聘请一批具备条件的学科专业带头人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促进受援学校加强建设,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提升计划首期建设时间为2011-2012年。
(二)一般本科院校要根据提升计划工作部署,结合办学实际,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及学校的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重点学科建设计划。
(三)一般本科院校申请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由学校自行组织高校和行业企业专家对建设目标、建设标准、建设资金、建设效益等进行论证,并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后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一般本科院校项目建设,同时,将中央财政支持的建设项目纳入统一建设规划进行统筹安排,并根据各设区市对所属地区高校财政投入情况,确定项目经费安排比例。对生均拨款没有逐年提高,到2012年仍低于12000元的高校,将减少项目经费支持。
(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省级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对未能按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省级建设项目称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于2012年底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论将作为新一轮一般本科院校提升计划建设项目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一般本科院校请于5月30日前将本校提升计划的实施、学校的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和省级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一式10份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电子文档发至gdjyc2009@sina.com。联系人:刘会勇,0591-87091315,林金贵,0591-87833265,13706964511。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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