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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内容与责任

时间:2011-04-06 作者:常飞云点击:1291

泉州师范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

责任内容与责任分解的意见

 

各党总支、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省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精神,进步明确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责任内容与责任分解,深入开展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学校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针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内容与责任分解提出如下意见:

一、校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具体责任内容和责任分解

(一)具体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2、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全校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3、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5、监督检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7、领导、组织并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二)责任分解

1、党委书记赵捷同志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校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和所分管的纪委、监察审计室、组织部、离退办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校长黄子杰同志对全校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校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所分管的人事处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3、党委副书记张舟同志对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机关党总支、学生处、工会、团委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所分管的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机关党总支、党校、学生处、工会、团委会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4、副校长王炳庆同志对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办、后勤集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所分管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办、后勤集团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5、副校长林华东同志对教务处、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学报编辑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所分管的教务处、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学报编辑部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6、副校长王晓东同志对科研处、资产管理处、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所分管的科研处、资产管理处、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7、副校长高云程同志对学校办公室、外事办、保卫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所分管的学校办公室、外事办、保卫处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8、校领导对所联系的二级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所联系二级学院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9、今后,校领导分工变化,按以上领导的分工负相应的责任。

二、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及教辅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具体责任内容和责任分解

(一)具体责任内容

1、贯彻执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与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意见,并认真落实。在每学期的工作布置、检查、汇报、总结中应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内容,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师生员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文件,抓好本单位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建设。 

3、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4、对上级批办的重要信访件,要排除阻力和干扰,积极支持执纪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5、对于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问题或一般违纪违规问题要认真自查自纠或组织查处,并向校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须及时报告校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并协助、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6、按照职责或受校党委或者校纪委的委托,同职责范围内管理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并及时汇报廉政谈话情况。

7、负责向分管校领导和校纪委专题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有关工作情况,每学期一次。 

(二)责任分解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及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各二级学院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严格执行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实行院务公开,对涉及到本二级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以及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都要公开,保证群众知情,接受群众监督;执行学校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收费,确需收费的,要按照上级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并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收费,从源头杜绝“小金库”和坐收坐支现象;加强考试管理,抓好考风考纪工作,抓好学风、教风工作;遵守有关廉洁自律和学校的各项规定,对本学院的“人、财、物、事”进行规范化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2、机关各部门、教辅单位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明确职责内容,认真执行部门会议制度,做好校务公开和机关效能建设,做好本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校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办法》的要求,涉及学校“人、财、物、事”的机关部门的职责具体如下:

1)组织部负责:执行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建立选人用人公正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推行和完善处、科级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防止选拔干部的不正之风;受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及个人收入申报等工作,实行处级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施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并作为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负责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会前准备和会后整改工作,安排各党总支开好民主生活会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2)人事处负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进人、劳动用工、各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范工资、津贴、福利分配、年度考核、评优、奖惩等工作以及出国人员的政审、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推进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防止人事方面的不正之风。

3)财务处负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开源节流,堵塞漏洞,从学校实际出发制定、完善财务审批制度和各类配套的财务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学校各类资金的有效使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制止“小金库”和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以及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等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监管独立核算单位的“二级”财务;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

4)后勤管理处负责: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服务实体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审核各后勤服务实体的收费范围、标准、价格,负责服务质量监督,监控合同履行,维护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利益;规范学校下达的预算内各项后勤经费的计划、使用和管理,规范学校房产、车辆、水、电等资源的调配,提高合理使用率。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健全基建、修缮具体规定,加大调控和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和学校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制度,抓好项目立项、工程变更、工程结算、质量把关等环节的监管工作,预防并坚决制止干预工程监管等问题的发生。 

5)教务处负责:健全、完善和执行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保证学籍成绩的安全性和真实性,严格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的审核和证书的颁发工作,严格依据规章制度公正处理教学事故和违反学习纪律的学生;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落实《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关于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完善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和执行教材征订、采购、发行、保管环节的有关制度,做好教材的盘点和处置工作,规范学校下达的各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师资的管理以及做好出国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

6)科研处负责:执行科研管理规定,规范课题申报、项目鉴定、成果评奖的审查工作,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的规范使用管理,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建立健全学校知识产权、职务发明专利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防止学校无形资产的流失。

7)学工部、学生处负责:健全、完善学生的管理制度,保证学生档案的安全性和真实性,规范学生经费和各类奖学金、贷学金、特(贫)困生补助费等的管理,规范学生评优和违纪处分,做到学生经费的使用和学生奖惩公平、公正、公开;执行学校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收费;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抓好学风工作;在学生中开展廉洁教育,建设校园廉政文化;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与协调,做好学生的安定、稳定工作。

8)资产管理处负责: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物资采购、经营性项目等方面的招投标及验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物资采购管理监督制度,预防物资采购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使事业性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9)后勤集团负责:根据中央纪委、中组部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校办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规范校办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理监督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中组部等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11)工会负责:进一步落实教代会、工代会的各项职权,完善教代会、工代会制度,促进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会经费的开支。

12)宣传部负责: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廉政文化建设。

13)校纪委、监察审计室负责:协助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制度;组织协调校内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按照上级和学校要求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实施责任追究;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受理信访举报;受理处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进行廉政谈话;督促校务公开工作;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及所属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和经济活动情况;根据本意见规定的责任内容、责任分解,对各级领导机构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共泉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泉州师范学院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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