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办公室[2009]28号
关于推荐参加“福建女教授赴台交流团”人选的通知
各单位:
我校接省教育厅闽教人〔2009〕46号文件《关于组织选派“福建女教授赴台交流团”人选的通知》,请我校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女教师参加此次组团赴台湾进行考察交流。
具体如下:
1、赴台交流时间:拟于2009年9月中旬启程,赴台考察交流时间为10天。
2、参加人选要求:我校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职优秀女教师,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副高级职称;目前与台湾高校及科研机构有合作或交流的教师优先考虑。
4、推荐截止时间:2009年6月18日(星期四)17:00。
特此通知。
附:闽教人〔2009〕46号文件《关于组织选派“福建女教授赴台交流团”人选的通知》
外事办
200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