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02 浏览:859 作者: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精神,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厅〔2019〕3号)及福建省教育厅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备案范围为: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即教育APP,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不包括公众号、服务号和小程序。教育移动应用是指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
教育移动应用备案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网址:http://aqq.eduyun.cn,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备案。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分为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
各单位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都需要进行使用者备案。其中,使用者自主开发(包括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发),服务于本单位且不对外单位提供服务的教育应用,除提交使用者备案外,还需同时提交提供者备案信息。
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完成此次备案工作,全面掌握和梳理本单位使用和提供的教育移动应用,填写相关表格,配合网络中心完成备案工作。此外,属于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的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完成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
网络中心将根据各单位填报的信息,集中进行公共服务体系填报工作,并提供咨询电话及技术支持,指导各单位开展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工作。
(一)2020年1月8日前
校内各单位全面梳理本单位使用和提供的教育移动应用(教育APP),按照使用者和提供者将本单位的教育移动应用进行分类,根据分类结果填写《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详见附件1)或者《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详见附件2),并填写《泉州师范学院教育移动应用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3),于2020年1月8日(周三)17:00之前由本单位负责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的领导签字并盖章后,纸质版(或扫描件)报送至网络中心办公室(荣茂综合楼310),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dayu@qztc.edu.cn。不涉及此类应用的单位报送零报告。
(二)2020年1月31日前
属于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的单位,应在1月31日前完成此应用的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工作。
网络中心将对各单位填报的基本信息进行梳理,集中上报公共服务体系备案平台,如需其他附件材料,请各单位备案联系人提供并配合完成。
(三)2020年2月1日至长期
1.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将纳入常态工作。对各单位尚未完成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新建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网络中心将不再提供虚拟服务器和开放外网权限等网络服务,直至其完成ICP备案工作,并在公共服务体系平台完成备案。
2.对已完成公共服务体系平台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和使用者,进行动态更新机制,各单位作为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或使用者,如备案信息发生变化,请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网络中心上报,进行备案信息更新工作。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保证备案工作顺利进行。
2.各单位如在备案工作开展中遇到问题,请联系网络中心。(联系人:刘俊杰 联系电话:22911950转803)
网络中心
2020年1月2日
相关链接:
1.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厅〔2019〕3号)
3.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 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教技司〔2019〕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