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和规范化管理,保障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水平,把好毕业出口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泉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泉师教〔202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是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对本单位的毕业论文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
2.专业是毕业论文工作的实施主体,在学院的指导下具体开展本专业毕业论文的全过程工作。
3.毕业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是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具体指导与质量保障。
4.学生是毕业论文的第一责任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全程参与并独立完成毕业论文。
二、计划准备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安排在最后一学年。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撰写等工作持续时间不少于6周。
2.专业负责人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学院的工作要求,制订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组织实施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动员。
3.指导教师由专业负责遴选。根据学科方向、教师研究方向、学生人数、学生研究兴趣等因素,专业负责人在教学秘书的协助下确定指导教师和学生匹配方案,并报学院教学科研办审查和存档。
三、选题
1.毕业论文选题要有正确的政治立场,不得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应遵循专业性、创新性、实践性、可行性等原则。
2.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和培养目标,要切实做到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结合,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并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做到大小适中,难易适度。
3.各专业结合实际应用的选题总数应不低于60%。鼓励师范类专业结合未来教师职业,选取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包括学科教学研究、基础教育教学研究等)的题目。
4.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采取教师命题和学生自选相结合、以教师命题为主的办法。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一人一题”。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充分沟通,提出建议和给予指导。
5.学生选定题目后原则上不予更改,确需更改的须填写《泉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变动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专业负责人审批并报学院备案。更改率应小于该专业论文总数的10%。
四、下达任务
1.学生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与学生讨论确定课题目标、主要内容和进度安排。任务必须具体,目标必须明确,工作要量化,要有明确的进度安排,要给学生提供相关参考资料和信息。
2.任务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改动。如已开题,变更选题后必须重新开题,选题变更必须在中期检查前完成。
五、开题
1.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根据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进行实习与调研,了解现实问题,积累第一手资料。
2.学生围绕选题进行文献资料的检索、查阅、收集与整理,使用中文或英文按论文规范撰写2000-3000字的文献综述。
3.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正反两面打印在一页内。如超页,需调整字号等格式。如有必要,论文提纲详情可单独另附一页。
4.开题报告需完整、科学、规范。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大纲和框架,具体内容包括: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研究问题和研究方法;设计方案或论文撰写提纲;预期进展和完成期限;主要参考文献等。参考文献原则上不少于10篇,其中至少包含3篇外文参考文献。
5.指导教师审阅学生开题报告,确定其是否有能力完成课题任务,给出详细意见,并指导学生准备开题答辩。
六、开题答辩
1.开题答辩工作安排由专业负责人组织实施,教学秘书协助答辩分组、选题信息汇总、向学生和教师公布答辩事宜(如时间、地点和分组等),教学科研办配合安排场地,文印室负责所需材料的排版、印刷,开题答辩评审教师和指导教师按工作安排执行。
2.学生按要求进行3-5分钟的开题陈述,辅以幻灯片(PPT)形式展示开题报告的内容,陈述语言为中文。
3.开题答辩评审教师审核学生的陈述内容。必须对论文题目和提纲提出明确意见、修改意见或建议,并填写《开题答辩评审表》(一生一表)。
4.开题答辩小组于开题答辩结束当天汇总本组《开题答辩评审表》给教学秘书。教学秘书于评审结束后2天之内汇总专业毕业论文开题答辩结论,并反馈至指导教师。
5.指导教师参考评审意见指导学生,修改并确定最终版的开题报告,给出详细意见,书面评语的字数不低于100字。
6.开题审核通过的学生,指导教师通知学生进入毕业论文(设计)后续阶段,不得擅自更换选题。
7.开题未获通过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其修订工作方案或更换选题。学生须自第一次开题答辩之日起一周内重新申请开题。学生提交开题报告给指导教师审核。指导教师认可后交由教学秘书转递至开题答辩小组进行讨论,开题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写作。原则上每个学生最多申请2次开题。
七、中期工作
1.学生按照开题要求、规格要求和格式规范进行论文撰写(设计)。用所学的第一外语撰写,正文(引言、正文主体、结论)篇幅不低于6000个外文单词。封面、目录、题目、中英文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附录等字数另计。
2.指导教师根据课题研究内容进行指导,做好记录,作为成绩评定的参考依据。可采取现场和网络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工作情况,及时指导学生解决难点和问题。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检查、答疑每周不少于1次。
4.指导过程记录:根据学校要求采用纸质材料记录或电子材料记录。
(1)纸质材料记录。根据选题、文献综述撰写、开题、初稿修改指导、二稿修改指导、三稿修改指导、论文审核评阅、论文答辩指导等阶段性工作内容,学生须在毕业论文工作手册中填写不低于8次的记录,按照正常字号大小每次填写不少于三分之二页面(不少于200字)。指导教师阶段性工作的书面评语不少于4次,每次评语字数不少于100字,并需本人签名。
(2)电子材料记录。根据选题、文献综述撰写、开题、初稿修改指导、二稿修改指导、三稿修改指导、论文审核评阅、论文答辩指导等阶段性工作内容,学生须在学校指定的论文管理系统中记录不低于8次的指导内容,按“宋体,小四,行间距固定值20磅”等格式进行文字编辑,每次填写不少于三分之二页面(不少于200字)。指导教师阶段性工作的书面评语不少于4次,每次评语字数不少于100字,在同一论文管理系统中记录。
5.指导教师及时检查学生论文工作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出现异常状况及时报告给专业负责人,经由专业同时向学工办和教学科研办备案。专业负责人召集至少一次由学生本人、指导教师、专业负责人、教学科研办负责人、学工办负责人(辅导员)参加的座谈并做好会议记录,及时解决问题,确保论文工作顺利进行、学生保质保量如期完成论文写作。
6.学院以专业为单位对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各环节的落实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学生填写《中期检查表》(在纸质表格或学校选定的论文管理管理系统上记录,择其一),说明预期任务和完成情况。指导教师在《中期检查表》中填写意见的评语字数不少于50字(使用论文管理系统进行中期检查的,由指导教师在系统填写意见并提交)。指导教师填写意见后交至专业教学秘书,汇总后由专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配合教务处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抽查。
八、初审与查重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定稿。查重检测前,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质量进行初审,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的毕业论文,方可进入查重检测环节。
2.指导教师审核不通过的论文,不得进行查重检测,应继续修改完善。如在学院复检工作开始前,指导教师审核仍不通过的,取消当次毕业论文资格。
3.所有毕业论文(设计)必须通过学校统一指定的查重系统的检测,“全文文字复制比”低于2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全文文字复制比”应低于15%。
4.指导教师在收到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定稿的一周内,认真审核毕业论文定稿的质量和水平,填写《泉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生成绩表(一)》,在表中评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初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及撰写不少于150字的评语,并在表中明确是否同意定稿及进入同行评议流程。
5.在初评成绩60分及以上、查重率符合规定的基础上,毕业论文(设计)进入同行评议流程;在初评成绩低于60分或查重率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毕业论文(设计)不可进入同行评议流程。
九、同行评议
1.专业负责人组织实施毕业论文(设计)同行评议。原则上当次毕业论文(设计)有两次同行评议的机会,即初次同行评议和二次同行评议。
2.同行评议教师在收到评议论文的一周内认真评审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并按百分制计算评定成绩。
(1)初次同行评议成绩60分及以上的毕业论文(设计),方可进入初次小组答辩环节(一辩)。
(2)初次同行评议成绩低于60分的毕业论文,不能进入初次答辩(一辩)环节。由同行评议教师填写《泉州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同行评议反馈表》,提出修改意见。
(3)初次同行评议成绩低于60分的毕业论文,由答辩分委会对该论文进行复审。复审结论为“同意同行评定成绩”的,该论文正式确认为不通过;复审结论为“建议再次送审”的,论文由专业再次匿名送审,以再次送审的成绩和结论作为初次同行评议的成绩和结论。
3.指导教师在收到专业反馈的初次同行评议修改意见的第一时间(不超过2天)内联系学生,并参照修改意见对其进行指导。学生须于两周内完成对毕业论文(设计)的修改,进行二次定稿。
4.二次定稿由指导教师在许可范围内签署“同意定稿,送二次同行评议”,将论文与签署意见递交至专业教学秘书,由专业负责人安排进行二次同行评议。二次同行评议由3位评议专家共同评审论文,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由2位同行评议专家审定结论为“通过”的论文,方可认定该论文通过二次同行评议。
5.通过二次同行评议的论文,成绩按60分计,可进入二次小组答辩环节(二辩)。未通过二次同行评议的论文,不得进入二次答辩环节(二辩),取消当次毕业论文资格。
十、论文答辩
1.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制订答辩规则、程序、要求,安排时间、地点,统一答辩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等,对有争议的成绩进行裁决,最终确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成绩。学院答辩委员会对答辩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查答辩小组评定的学生毕业论文成绩。
2.答辩委员会由学院分管教学领导、专业负责人、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组成(一般5-7人),设答辩委员会主任1人,一般由学院院长或学术水平高的教授担任。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分委会(成员不少于5人,含答辩秘书1人),负责答辩的具体工作。
3.根据答辩需要,设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各专业具有论文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一般3-5人),设组长1人,原则上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小组根据初评成绩、同行评议成绩、查重报告(查重率)等方面负责审核学生的答辩资格。
4.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指导教师不能参加本人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小组或担任该小组答辩秘书。答辩小组负责具体主持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确定毕业论文最终成绩,给出有针对性的评语。答辩小组成员外,可另设小组秘书1人,由教师或教学助理担任。
5.答辩前一周,各专业的答辩工作方案经学院审核认可后,由专业向学生公布答辩安排,包括时间、地点、学生答辩顺序及相关事宜。教学科研办协助专业的答辩工作安排。
6.每位学生答辩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分钟,主要环节包括答辩人陈述和答辩小组提问。具体环节包括①答辩人辅以PPT形式陈述毕业论文情况(包括论文目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主要内容和结论等)、②答辩小组提问(侧重于论文的关键内容,注重鉴别学生独立工作、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启发学生进一步拓展学科专业视野)、③答辩人针对提问进行回答(应重点突出、论据充分)。答辩人陈述和回答答辩小组提问所使用的语言为英文。
7.各答辩小组须严格按照答辩程序,维护答辩纪律,保持答辩过程的严肃性和真实性,根据学生毕业论文及答辩情况,形成具体答辩评语、答辩成绩,并做好答辩过程的记录。
8.所有学生都应该参加现场答辩,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现场答辩的,学生本人应在答辩安排公布后,及时向学院说明情况并提供支撑材料,申请在线答辩或延期答辩。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核学生申请,做出是否同意在线答辩或延期答辩的决议。获准延期答辩的学生,原则上应申请参加学院组织的二次答辩,如二次答辩仍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的学生,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毕业论文及答辩。
9.原则上毕业论文(设计)共有2次答辩机会,即初次答辩(一辩)和二次答辩(二辩)。申请延期答辩而未能参加初次答辩(一辩)的学生,只有1次参加答辩的机会,即参加二次答辩(二辩)。学生未经同意无故缺席初次答辩或二次答辩,取消其当次毕业论文资格。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1)自接到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之日起,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效时间不满规定时间三分之二以上的;
(2)毕业论文(设计)材料不全的(如开题报告、查重报告、指导教师评语与成绩等)或不在规定时间提交的;
(3)毕业论文(设计)查重率≥20%的;
(4)多人合作完成一个课题,内容有50%以上雷同的;
(5)请他人代替完成或有抄袭行为的。
十一、成绩评定
1.答辩完毕后,答辩小组综合学生论文(设计)质量和答辩表现,给出答辩评语和小组答辩成绩。小组答辩成绩评为“优秀”的论文应参加答辩分委会组织的大组答辩。
2.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由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初评成绩、同行评议成绩、学生答辩成绩以及论文撰写过程各方面的表现综合审定。各专业“优秀”论文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参加答辩学生总人数的15%以内。
3.初次答辩成绩被评定为60分以下者,可在修改后申请二次答辩(二辩),通过二次答辩的毕业论文答辩成绩按60分计算。二次答辩仍不及格者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毕业论文及答辩。
4.在初审、查重、同行评议和小组答辩都通过的前提下,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按以下比例综合评定:指导教师初评成绩占50%,同行评议成绩占20%,小组答辩成绩占30%。
5.毕业论文(设计)终评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百分制与五级计记分制的折算方式为优秀: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6.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经专业报学院审核后由教学科研办统一向学生公布。若有异议需更改的,必须经答辩分委会集体研究,学院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论文(设计)终评成绩不及格:
(1)政治立场不正确,或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记为0分;
(2)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记为0分;
(3)论文质量差,未进行查重检测或查重检测不通过的记为0分;
(4)论文质量差,答辩小组认为达不到及格要求的;
(5)其他未按要求完成毕业论文的。
8.对毕业论文成绩有争议的情况,学生可向学院提出复议申请,由学院答辩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
9.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应按学校要求录入成绩,并将毕业论文成绩及工作总结报教学科研办备案。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一式2份,一份存入学生档案,一份存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资料袋。
10.毕业论文(设计)不能免修。毕业论文(设计)终评成绩为“不及格”的学生不予毕业,允许其在修业年限内重做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所需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十二、质量保障
1.各专业配合教务处和学院对毕业论文进行宏观监控,对部分毕业论文的质量进行抽检,具体实施方式按学校规定执行。
2.各专业对毕业论文各环节进行全面监控,强化开题、中期检查、查重检测、答辩等关键节点的质量把控,各环节符合本环节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方可开展下一环节工作。
3.学院对指导教师工作进行考核,对于不认真履职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考核结果作为工作量计算、年终绩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4.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负责。及时了解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度,给予认真指导,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并按时完成。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发现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应及时要求学生改正、重写。
5.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开展毕业论文达成度评价,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持续改进的意见和方案。
十三、后期管理
1.论文材料归档
(1)各专业指导学生按规定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材料的打印、装订和归档工作。
(2)以专业为单位,各专业将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的纸质及电子材料移交至教学科研办存档,其中,纸质材料包括:参照《泉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打印格式》打印的毕业论文定稿、学生论文档案袋(一生一档)、《泉州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一)》、《泉州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二)》(盖答辩委员会章);电子材料包括:学生论文定稿(WORD格式和PDF格式电子版文档)、学生论文信息汇总表(含学生信息、导师信息、论文信息等);
(3)各专业按学校要求整理汇总相关材料后,由教学科研办以学院为单位向档案馆移交毕业生论文材料,其中包括《泉州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一)》、《泉州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二)》各一份。
(4)文档应分类整理、编号,档案袋封面及装档材料内容需填写完整。对涉密的毕业论文,学院应当按学校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2.论文抽测
(1)教学科研办按校教务处要求上传论文信息及材料至教育部抽测系统等待抽测;
(2)专业配合教学科研办向指导教师及学生公布抽测结果;
(3)指导教师根据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指导学生完成论文整改;
(4)论文整改结束后,由指导教师及学生共同完成论文查重、定稿、上传至教育部抽测系统,并报专业、教学科研办、教务处共同存档。
十四、附则
1.本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全院各系部本科专业。
2.本实施细则(试行)由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3.本实施细则(试行)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