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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

时间:2019-09-18   浏览:988   作者:

为促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学院发展和专业建设要求,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技能和业务水平,尽快使青年教师进入教学工作状态,更快适应教学模式,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院可持续发展,结合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青年教师的界定

  1、青年教师系指毕业后从事本科院校教学工作不满五年、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

  2、调入本院工作不满五年、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

  3、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学科研能力的教师。

二、导师的资格

  1、应具备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的教风,治学严谨,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

  3、富有教育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具备指导、辅导青年教师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

  4、在本专业中有一定造诣、在学术上有较新的成果、在教改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

三、导师的职责

   1、全面了解所指导、辅导、培养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及业务工作情况(每学期不得少于4次),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指导计划。

   2、根据青年教师的培养方案,确定对其分阶段指导计划。

   3、指导青年教师选课、备课,并使其熟练掌握授课方法。

   4、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辅导、答疑。

   5、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研活动,在指导期内,被指导者须在学院开展一次公开课,每位导师每学期所指导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不少于一次。

6、培养青年教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导师的配备

   1、青年教师参加工作后,从见习期间起应配备导师。

   2、导师的指导期一般为3年。

   31名导师原则上指导1名青年教师 。

   4、导师配备采取青年教师自选与学院委派相结合的方式。

五、青年教师职责

   1、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勇挑工作重担。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学术水平。

   2、尊重导师,积极主动地争取指导老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虚心求教。

    3、认真做好教学各环节的工作。

    4、主动向导师汇报自己的教学情况和业务进修情况,在各个学期结束后能做好工作总结。

5、按泉州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职责中相应岗位要求的科研任务开展科研工作。

6、应积极参与学院课程建设、学科建设、在线课程建设。

7、积极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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