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师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泉师院纪委办〔2017〕2号
关于“五一”、端午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五一”、端午节将至,为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就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压力传导,切实落实责任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切实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认真牵好头、把好关,保持政治定力,毫不放松、持续发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政治担当,做到亲自抓、直接管,带头崇廉拒腐,抵制不良风气,树立良好家风,自觉做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的表率。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基层,将压力传导至末梢。
要针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特点,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进一步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各项规定要求,运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引导提醒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二、严守纪律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守纪律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碰“红线”。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扎牢制度笼子,强化节日期间监管。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购物卡、粽子等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实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借用占用公车、违规租车和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或其他娱乐活动安排。各级党组织要自觉监督、强化问责,对发生在师生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敢抓敢管,早预防、早提醒,坚决纠正、督促整改,做到令行禁止,切实转变作风、树好形象,以优良的党风引领校风,确保节日氛围欢乐祥和、节约俭朴。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校纪委将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重点单位、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对顶风违纪行为以及问题突出的单位,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强化曝光力度,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都予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校纪委设置举报电话(22919635),受理“四风”问题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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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泉州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泉州师院纪委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