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安排,2012级非师范类本科专业学生将于下学期进行毕业实习。现将学校教务处下发的文件转发如下:
一、认真执行《泉州师范学院专业实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泉师院教〔2009〕116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毕业实习工作,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实习工作的计划及安排工作,于2016年2月29日前将各专业毕业实习工作计划及安排(电子版)送交教务处备案。
二、重视毕业实习安全工作,加强毕业实习的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的安全工作防范措施,做好学生毕业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实习前召开安全动员大会,开展毕业实习的安全教育。制定学生实习期间突发情况处理预案及请示汇报制度。
三、掌握学生的具体实习去向,学生实习情况汇总表于实习开始一周内交教务处。
四、加强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学生毕业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辅导员必须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实习期间每周至少联络两次。关注学生的实习动态,及时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并做好指导与管理记录。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学院汇报,及时处理。
五、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如要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离开。
六、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当地执法部门联系或与学校指导教师、辅导员取得联系,妥善解决问题。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