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的技术安全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全院师生生命与国家财产安全的大事,为保证该项工作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规则:
1、院领导必须把安全工作列入本职工作范围,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位师生的行动上。
2、注意安全用电,电器设备或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须拉接的临时线,应由专业人员施工,用毕应立即拆除;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阴。各种移动电具,使用前需认真检查后方可使用。
3、实验室内外要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安放在明显、便于取用之处。消防器材要严加管理,定期检查,不得损坏,时刻保持完好状态。
4、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做好断电、关门、关窗等工作。
5、新教师应接受岗前培训,并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仪器设备。
6、实验室建立由实验室主任领导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员具体负责督促本室安全工作。
7、每学期学院管实验室领导,须会同保卫处对实验室安全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消除。
8、实验室执行大型节假日、寒暑假封存制度。封存前,实验室主任必须协同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在封存期间,未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
9、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抢救,重大事故必须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