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党总支书记领导下,主管全院工、团、学工作。
2、根据校党委和工会的工作部署,组织召开二级学院“双代会”,开展党、政、工共建“教工小家”活动。
3、根据党委、学工部的部署和本院的实际情况,拟定学期学生工作计划,经党总支讨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定期向党总支汇报工作情况。
4、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定期分析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做到有前瞻性,防患于未然。
5、指导院团委、学生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其他活动,指导学生创建文明班级、文明教室的工作,并定期检查评比,抓好学生精神文明建设。
6、抓好政工干部队伍和学生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组织他们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经常探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落实好“辅导员工作条例”和“班主任工作条例”。
7、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布置,主抓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好学生的综合测评、评先推优、毕业鉴定等工作。
8、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交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呈报校有关职能部门审批。
9、认真组织和指导学生党章学习小组的活动,配合党总支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工作。
10、完成校党委、院党总支交予的其他方面的学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