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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2014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意见

时间:2014-06-10   浏览:68   作者:吴清金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我校“十二五”建设规划,迎接201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新一轮发展,把“培养高素质的能力型、应用性人才”的中心任务落到实处。学校将继续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根据2014年春季学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对制订2014级各专业培养方案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基本原则
2014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应按照教育部正式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在“厚基础、强素质、重能力”的总体培养目标下,根据各专业服务面向领域的发展要求,加强学生实践、创新和创业能力的培养,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对课程体系、内容和教学过程进行改革: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制订的专业培养标准和专业规范进行课程体系设置;大力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三对接”;在此基础上制定2014级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具体调整内容:
1.以2013级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基础(见附件1),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中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及培养要求、授予学位、课程设置(主干学科、主要课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专业实验)等内容要求进行编写。
原则上总学分157分不变,总学时不变(原则上文科≤2400学时,理工科≤2500学时,文理兼容及术科≤2450学时);人文社会科类专业实践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不低于20%,理工艺术类专业实践教学比例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不低于25%;如果增加实践环节,总学时可适当减少。
进一步规范各学期所开课程。各专业应均衡安排各学期课程,防止某学期学时偏重偏轻的现象。原则上前六学期每学期周时数不应高于30节。
2.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要求”的“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部分,统一加入以下表述:
具有规范的语言文字运用能力和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
同时,各专业还应有关于外语能力和计算机能力要求的表述,文科类专业还要有体现文献查阅能力的表述。
3.师范类专业培养方案
实践类教学模式改革
教育实践模式采用如下模式:实践周数17周(教育见习+教师技能训练8-9周,分布在第1-6学期,教育实习8-9周,一般安排在第7学期),学分6学分,总学分157分不变,总学时可适当减少。
教师教育课程设置与总学分数要求
教师教育课程设置时要尽量涵盖《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中的《建议模块》里的内容(教育部教师〔2011〕6号,见附件2),且教师教育课程总分数(含选修课程)不低于文件所规定的最低总学分数。比如:学前教育专业教师教育课程总分数64学分(必修44学分),小学教育专业教师教育课程总分数32学分(必修24学分),中学教育专业教师教育课程总分数14学分(必修10学分)。教师教育课程名称可调整为《建议模块》中的课程名称。
4.非师范类专业培养方案
(1)继续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让用人单位提前介入各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从培养目标、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到实习实训,使学生知识结构、实践能力都能适应用人单位的要求。
(2)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技术技能型课程
工科专业,须至少设置一门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发的课程。其他学科的专业尽量设置一门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发的课程。在实践教学环节,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和岗位教学。
(3)《创业基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入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12〕4号,见附件3)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培养方案中原集中实践课程中的“专业素质能力实践”更改为“创业教育及素质能力实践模块”,各专业要把《创业基础》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融入该模块,2学分不变。
5.“校校企”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
闽台合作各专业原则上总学分为161学分,增开“英语口语”课程,开课学期为第1—4学期,每学期2学时,0.5学分,共计2学分;增开成功讲坛课程,2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听取台湾专家讲座8次以上,最终形成报告后获得学分。
6.公共课程设置规范详见附件4
三、进度安排
①5月12-30日,各二级学院组织各专业研讨新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接受校外同行专家的指导和意见反馈。各专业按新思路修改、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②6月1-13日,各二级学院审议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并上报教务处。各专业应认真填写“2014级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情况说明表一、表二”(附件5),并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版培养方案一起送交教务处教学科。
③6月16-30日,教务处审核;
④7月份,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是学校教学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二级学院、各专业都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这项工作,确保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1:2013级全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附件2:教育部教师〔2011〕6号文件
附件3:教高厅〔2012〕4号文件
附件4:全校性公共课程一览表
附件5:2014级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情况说明表一、表二
教务处
201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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