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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外国语学院英语(经贸方向)专业本科辅修学生接收计划

时间:2011-10-25   浏览:393   作者:吴清金

 

 
根据《泉州师院本科主辅修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外国语学院结合本院英语(经贸方向)专业的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特点,决定于2011年向全校非英语专业的本科生开设辅修教育,特拟定以下接收计划。
 
一、辅修目标
经过学习,学生达到英语(经贸方向)专业辅修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掌握英语语言基础,具有语言基本技能,能运用英语在经贸、外事、文化、科技等部从事外贸、翻译、管理、研究等工作,可以颁发泉州师范学院辅修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学位委员会授予相应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并在学校辅修专业管理系统上进行校内电子注册,可以查询。
1、辅修专业毕业证书(专业名称:英语(经贸方向))。
2、辅修学位证书(学位名称:文学学士)(注:非本学科门类学生)。
辅修专业仅仅用于证明学习者本人在相应专业的学习经历,以及具有该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不能作为学历证书来使用。
 
二、辅修学分、学时、收费标准
1、总学分:第二专业40学分,修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第二学位45学分,除修满规定课程外,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2、总学时:690学时。
3、收费标准:每学分90元。
 
三、辅修年限
1、辅修专业:在主修专业取得毕业资格的前提下,修业年限为2年.
2、辅修学位:在主修专业取得毕业资格并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的前提下,修业年限为2.5年。
 
四、接收对象
全校非英语专业、满足辅修要求且学有余力的本科生。
 
五、接收人数
1、辅修专业:限额80人;若修读人数未达30人,不予接收设班。
2、辅修学位:限额80人;若修读人数未达30人,不予接收设班。
 
六、申报条件与程序
1、申请辅修英语(经贸方向)专业的本科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主修专业以修学半年以上;
(2)已修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积点达1.0以上;
(3)没有受过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
(4)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学有余力。
(5)通过外国语学院组织的考核。
2、申报程序
(1)2011年11月11日前,向外国语学院递交辅修申请及相关材料。
(2)2011年11月18日前,外国语学院对申请辅修的学生进行审核、面试,并将录取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审批。
(3)2011年12月9日前,辅修学生与外国语学院签订辅修协议书,到校财务处办理缴纳辅修学费等相关的注册手续。
(4)辅修学生注册以后,外国语学院建立辅修学籍档案,于2011年12月起安排辅修教学工作。
 
七、辅修形式
1、组织形式:独立设班。
2、授课时间:安排在晚上、周末。
3、考试时间:安排在主修专业期末考试之前。
 
 
 
 
泉州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20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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