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泉师院教[2006]15号《泉州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我院就转专业学生审核程序规定如下:
第一条:每年4月10日前,由各专业主任根据本专业在校生规模和教学资源利用情况,提出学生转专业计划报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核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条: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核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各专业提出的学生转专业计划,讨论批准后以学院名义于4月20日前上报学校审批。
第三条:接到学校同意批复后,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及咨询。
其中:外院转我院学生审核程序如下:
1、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有关规定的同学,填写《转专业申请表》。
2、由学生原所在专业、院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3、将《转专业申请表》和在校期间成绩单复印件一并交我院教务科审核。
4、由我院“学生转专业审核领导小组”组织对申请转入我院学生进行转专业综合考核测评并公布成绩。
5、综合测评结果排出名次,报我院学生转专业审核领导小组审批。
6、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核领导小组审批结果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我院转外院审核程序如下:
1、符合学校规定的同学,填写《转专业申请表》。
2、由学生所在专业主任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核领导小组审批。
3、由本人将《转专业申请表》及在校期间成绩复印件交接受单位签署意见。
4、参加申请转入学院组织的考核。
第四条:5月25日前,由学院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申请转入我院学生进行全面考核,依据外语学院学生转专业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排出名次,按照学校批准我院转专业学生名额提出拟录取意见,报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核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核领导小组就考核结果和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于6月2日前报学校审批。
第六条:接到学校相关部门批复后,及时组织人员就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等情况组织相关材料,依据《泉州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配合相关学院办理必要转专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