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活动】泉州师范学院第33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02浏览次数:315

 2015-11-02 委员会

一、时间

 

2015年11月11日—13日

 

二、地点

 

东海校区田径场

 

三、参加单位与分组

 

1、分组:学生男、女甲组(非体育专业),学生男、女乙组(体育专业);教工男、女青年组(1980年12月31日后出生),教工男、女中老年组(1980年12月31日前出生)。

 

2、单位组成:学生甲组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乙组以班级为单位组成代表队;教工组以各二级学院、图书馆、校部机关(包括后勤)为单位组成代表队。

 

四、竞赛项目

 

1、学生男子甲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实心球投远。

 

2、学生女子甲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实心球投远。

 

3、学生男子乙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4、学生女子乙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5、教工男、女青年组:100米、800米、跳远、铅球(男5千克、女4千克)、实心球投准。

 

6、教工男、女中老年组:50米、铅球、(男5千克、女4千克)、实心球投准、足球射门、定点投篮。

 

7、团体项目:学生甲组30×100米迎面接力(女子10人在前、男子20人在后),教工12×50米迎面接力(其中女子4人,各二级学院、处、室、馆领导1人)。

 

五、参加办法

 

1、学生运动员应是我校在籍全日制在校生。教工运动员应为在编教职员工。

 

2、每个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3、学生组:男女甲组各代表队每项限报4人(男子10000米、5000米、女子3000米限报2人,并持有医务室体检证明),男女乙组每项限报3人。男女甲乙组每人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

 

4、教工组:教工男、女青年组请按规定时间报名(开赛前报名无效),中老年组运动员可在开赛前直接到比赛场地报名参赛。各单位、各项目报名人数不限,接力限报1队。教工中老年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青年组的比赛,但青年组运动员不可参加中老年组的比赛。

 

六、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

2、足球射门、实心球投准、定点投篮规则另定。

 

七、决定名次与计分办法

 

1、学生甲组各单项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按名次所得分数×2,计入团体总分。学生乙组、教工组各单项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接力项目按名次所得分数×2,计入团体总分。

 

2、某单项实际参赛人数,学生甲组不足8人,则减1录取名次,不足3人时,则取消该项比赛。学生乙组不足3人,取消该项目比赛,只有6人,则减1录取。教工组不足6人,则减1录取,不足3人则取消该项比赛。

 

3、如单项名次并列,则平均得分,例如,2人并列第二名,则无第三名,得分各为(第二名得分+第三名得分)÷2,余类推。

 

4、打破校田径最高纪录者,另加10分,打破省高校田径最高纪录者加30分。

 

5、各代表队所有运动员得分总和,为团体总分,学生甲组和教工组均取前6名,学生乙组取前3名。如遇总分相同,则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则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6、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名次和该队团体名次,并通报批评。

 

八、奖励办法

 

1、团体奖:学生甲组前6名,学生乙组前5名,教工组前6名,发给团体奖。

2、单项奖:学生甲组前8名、学生乙组前6名,教工组前6名给予奖励。迎面接力只计入团体总分,不发个人奖。

3、破校田径最高纪录者奖励200元,破省高校田径最高纪录者奖励500元。

4、体育道德风尚奖由组委会另定。

 

九、其他

 

未尽事宜由本届运动会组委会解释或另行通知。

 

 

泉州师范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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