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科研合同专用章使用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用章份数: 份 | |
用章申请人 (经办人) | 姓名及联系方式 | |
单位及联系方式 | ||
合同(协议) 主要内容 | 合同(协议)名称 | |
对方单位名称 | ||
合同(协议)摘要:任务、经费、知识产权等情况 | ||
用章申请人(经办人)所在单位意见 | 对合同(协议)及上述全部内容已认真审核,并同意承担信誉保证责任。 签字(盖章): 日期: | |
科研处意见 | 签字(盖章): 日期: | |
校领导意见 | 签字(盖章): 日期: | |
备注 |
注:1、“泉州师范学院科研合同专用章”仅限于以学校名义签订科研合同或协议;
2、用章申请人或部门要如实填写,用章申请人仅限于泉州师范学院在编在岗职工,签字不得代签;
3、合同或协议签订手续完备后,申请人将合同或协议文本原件送交科研处一份,备案。
承诺书
本人与(单位/公司)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协议),需学校对合同(协议)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泉州师范学院科研合同专用章,为此本人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1、保证合同(协议)涉及内容的真实性;
2、严格遵守《合同法》,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履行合同;
3、切实了解合作方的法人资格和履行能力;
4、诚实守信,严格执行项目合同(协议),保证按质、按量、按
期完成任务;
5、在合同(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6、愿意承担因主观原因(挪用经费、自身工作不力或失误)等造成的损失;
7、遵纪守法,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守学术规范;
8、维护泉州师院的校名、校誉,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上述全部内容。
如果违反上述内容,导致学校知识产权、经济和名誉等损失,同
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法律诉讼等)。
用章申请人(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