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管理,鼓励教职工提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学校内涵建设,根据《泉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修订)》(泉师人〔2022〕2 号)精神,现就报送2024年下半年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教职工进修培训应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管理服务等情况相适应,坚持“按需培养,学以致用;有序选派,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专任教师(指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下同)进修培训须专业对口,辅导员及其他人员(包括管理岗位和教学辅助岗位人员)进修培训须岗位对口。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不能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2.教职工进修培训实行总量控制,各二级单位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符合条件的人选参加进修培训,各教学单位原则上当年脱产进修人数不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总数的10%。
3.进修培训优先满足省级以上一流学科、应用型学科、重点学科、一流专业和紧缺专业等重点建设学科(专业)以及省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培育项目所涉学科教师的需要,重点支持教学科研业绩突出的教师进修培训。
二、报送类型
本次报送的2024年下半年教职工进修培训类型包括:学历进修(含攻读硕士、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出国(境)访问学者、国内访问学者、课程进修、挂职锻炼、产学研践习实践以及博士
后研究等各类进修培训。其他各类短期进修培训由所在二级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或相关文件要求,按规定选派。
办理过在职攻读博士、博士后研究、国内外访学等进修培训手续者无须重复报送,但脱产时间超过规定年限的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三、审批程序
教职工进修培训审批程序:(1)教职工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2)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拟派出人选;(3)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审核后,按工作需要分别征求学工部、发展规划处(学科办)、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社科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4)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报挂联/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具体要求
1.申请进修培训应符合《泉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修订)》要求的来校工作时间、年龄以及职称等相关条件。教职工在接受一次进修培训后,原则上应工作2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请进修。
2.申请在职攻读国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单位,一般应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中国科学院系统所属的教学科研机构;在职攻读国(境)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单位,一般应是泰晤士、软科、Q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前500的高校(以当年度最新版本为依据)或所在国家(地区)级科研院(所)所属的教学科研机构。
3.国内访学的单位,一般应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中国科学院系统所属的教学科研机构;国(境)外访学的单位,一般应是泰晤士、软科、Q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前500的高校(以当年度最新版本为依据)或所在国家(地区)级科研院(所)所属的教学科研机构。
4.学校批准的拟外出进修培训人员,派出前需提前一周到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师资科办理相关手续。上级指令性进修培训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未经学校审批的拟进修培训人员,相关手续原则上不予办理。未经学校审批,私自报名或擅自外出进修培训影响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前期未获批各级各类资助的在职攻读博士、访学研修等进修培训,经费均由教职工本人自筹。
7.请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教职工填报进修培训计划,并于6月28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泉州师范学院2024年下半年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汇总表》(附件2)报送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901室),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人事处邮箱。
联系人:任晓敏,联系电话:22906239(内线6239)。
电子邮箱:rsc@qztc.edu.cn。
附件:1.泉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修订)
2.泉州师范学院2024年下半年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汇总表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