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接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通知,2020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展,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35号)转发,请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本学院相关人员,现就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19年入职的在职教师、台湾全职教师。
二、具体时间安排
1.申请人于9月25日至3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后(流程详见附件2),逾期不予补报;
2.申请人报名成功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于9月29日前到人事处(行政办公楼905室)进行网络系统确认;
3.10月9日前,申报者将申报材料交至人事处;
4.10月16日前,学校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教学能力测试。
三、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其中个人简历起止时间从初中填起,到至今),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申报人网上申报成功后,一周内自行到以下指定医院体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泉州市中医院、泉州东南医院、泉港医院、晋江市医院、石狮市医院、南安市医院、惠安县医院、安溪县(铭选)医院、永春县医院、德化县医院);
3.在编在岗证明(到人事处开具证明);台湾全职教师须提供居住证明、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高校辅导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给予申请,还应提供学生处出具的担任辅导员证明,证明应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本校何年级何专业辅导员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岗位上等内容,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简历栏目中注明“辅导员”。
5.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2张(不干胶照片,规格是4.8*3.3cm,背面用圆珠笔书写工作单位及姓名);
6.《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此项);
9.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报告单;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一份。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余二份单独汇总)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不含证书原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按上述材料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并将材料目录(附件3)装订成封面以便审核。
四、有关事项
1.台湾全职教师根据自愿原则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学历证书。网报中系统核验通过的不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系统核验未通过的要提交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电子学历认证材料(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学历认证;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的电子学历认证)。
3.申请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本科阶段是师范专业的,且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岗前培训证书的可免于测试)。
4.申请人员须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及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片电子版(规格为114*156像素,JPG格式,同时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打包压缩发至tiger@qztc.edu.cn。
附件: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人事处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