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接《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泉州市首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总工会决定开展泉州市首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通过发掘身边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现就我校推荐泉州市“最美教师”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教师,含从台湾引进在我校任教的优秀教师。
二、标准条件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国守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2.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坚持育人为本,治学严谨,教学业绩突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受到师生普遍赞誉。
3.扎根一线,事迹感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台湾教师在我省任教年限不低于5年),辛勤耕耘,甘为人梯,默默奉献,教书育人事迹真实、突出、感人,彰显新时代教师风采。
三、推荐要求
1.推荐人选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特别是长期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不纳入推荐范围。
2.名额分配,各单位推荐人选1人,并于4月8日(星期一)上午下班前将推荐人选及材料报送人事处(行政楼905室),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函,申报表,汇总表,个人事迹(2000字以内,内容应准确、生动、翔实),工作场景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700K以内),视频(3-5分钟,wmv格式)、其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同时报送电子版至tiger@qztc.edu.cn。
附件1: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泉州市首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的通知.docx
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