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网上申报的准确性,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决定将原来的个人网上申报调整为学校统一申报,现将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我校在职教职工,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相关条件,详见《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泉政文〔2017〕53号)。
申报引进高层次人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近三年内受聘我校,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年薪达到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以上。
三、认定流程
1.申报人按照要求准备电子版申报材料,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压缩后报送人事处。
2.人事处登陆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申报。
3.泉州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网上审核确认: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预审,市直有关部门审核,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复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和公示。
4.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入选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信息表》(电子版本);
(二)身份证(护照)以及本人持身份证(护照)合照;
(三)近期免冠半身彩照;
(四)其他证明材料:
1.最高学历证书
2.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4.在职证明
5.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6.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项目成果、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缴税凭证等。其中,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书认证。
7.任职证明(有领导职务的人员提供)
五、其他
1.经认定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至五层次的,届时将发放《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
2.申请人申报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rsc@qztc.edu.cn。
联系人:任晓敏,联系电话:22783070
附件:1.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
(泉政文〔2017〕53号)
2.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3.关于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一)
4.关于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二)
人事处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