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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录入:   发布时间:2019/05/21   点击数:951

泉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及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221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规范和科学发展,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构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增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遵循的原则是:鼓励创新、培养能力、重点突出、注重实效。参与本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和创业实践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和导师指导下完成项目;要自主设计方案、自主管理项目、自主完成项目;要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业实践方面的收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机制,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学生处、团委会和创新创业学院组成,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二级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全面组织和落实本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大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大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在可能情况下,创业实践项目争取获得企业和创投机构的资金支持.

第五条    申报立项原则

坚持可行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研究课题的实效性,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

第六条    申报立项条件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主要面向全校全日制1-3年级学生。申请者必须学业成绩良好、善于独立思考、实践能力较强、对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实践有浓厚兴趣。鼓励跨学科、跨专业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学科、科专业合作项目。可自行联系校内教师或企业人员作为导师。

2.鼓励符合条件的“双师双能型”教师积极参与计划项目的指导。每位老师最多只能指导2个项目,有两个指导项目尚未结项或者一个逾期未结项的老师不能担任新项目的指导工作。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要具有可行性,实践过程要有可操作性。其中创业实践项目要求申报团队要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4.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第七条申报立项步骤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泉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详见第六条),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

2. 二级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选排序后,汇总上报创新创业学院。

3.学校评审。创新创业学院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上报的计划项目进行评审。报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组批准立项后,面向全校公布。

4.申报立项时间和组织。申报立项每年评选一次,3月份启动报名工作,5月份完成评审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申报的组织工作。项目执行时间为1-2年。

5.项目推荐。学校将从申报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项目评审。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项目实行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获批后,项目负责人需认真填写《泉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制定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有效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第九条    阶段性检查与交流

学校、二级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必要时进行不定期抽查,原则上二级学院每学期检查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对确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进展不力的,责令限期改进,必要时暂停使用经费直至终止项目。二级学院的阶段性检查要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学校。

学校、二级学院定期组织参加项目的学生开展交流活动,并积极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外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开展经验交流。

第十条    项目变更

1. 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负责人因故确实不能或不宜继续主持项目的,由指导教师提出变更申请,告知原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审批,经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2.指导教师变更。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替代教师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二级学院提出变更申请,原指导教师同意,经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3.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组成员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变更项目组成员。若需要变更项目组成员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将结果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4.项目内容变更。项目内容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对个别按原计划实施困难的项目,经指导教师认可、二级学院审批并报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后,可对研究内容作适当调整。

5.项目结题时间变更。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报工作领导组批准。

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与使用

1.学校对批准立项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差旅费、会议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设备费、合作与交流费、数据采集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人员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经费支出票据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确认,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批后报销。

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泉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后,学校将划拨项目经费的50%用于项目启动实施,中期检查合格后,再下拨余额。

2.项目经费可用于学生发表论文或其他成果,成果发表时须注明“泉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

3.项目阶段检查和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账,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4.凡无故延迟或执行不力又无改进措施的项目,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经费。

第十二条    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相关要求启动计划项目,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自主组织实施,积极主动地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自主制定设计方案、计算或实验,自主分析总结,接受以上诸方面独立工作能力的训练,增长研究和实验才干。

第十三条    论文、专利、设计书等成果必须标注“泉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及其项目编号,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五章    项目结题验收

第十四条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组聘请专业及企业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项目鉴定组进行结题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及鉴定

(一)项目验收材料

1.创新训练项目:

(1)《泉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表》和项目总结报告

(2)研究成果:

①成果是论文的,应提交有项目组成员署名的论文。须注明该项目得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资金支持、学生署名至少在前三。已公开发表的,应提交相关论文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已录用但未发表的,应提交用稿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须发表在大学学报期刊以上,省级创新训练项目须发表在CN刊物(不含增刊)以上。

②成果是研究报告的,应提交研究报告原文。

③成果是科技发明制作的,应提交相应的实物、光盘、模型、图片、图纸等,并且附上详细的文字说明。发明专利或通过省级及以上机构认定的新品种、新产品,应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2.创业训练项目

①《泉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表》、项目总结报告、创业计划书

②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大赛。其中,国家级创业训练项目需获得校级以上创新创业类大赛奖项,省级创业训练项目需获得校级二等奖以上创新创业类大赛奖项,校级创业训练项目需获得校级创新创业类大赛奖项。

3.创业实践项目

①《泉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表》、项目总结报告、创业计划书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大赛。其中,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需获得校级以上创新创业类大赛奖项,省级创业实践项目需获得校级二等奖以上创新创业类大赛奖项,校级创业实践项目需获得校级创新创业类大赛奖项。

学生提交的文字材料应有指导教师签署的审阅意见。对于探索性研究项目,允许失败(由于态度不认真或工作不负责而造成的失败除外),对于失败项目应在总结报告中对失败的原因作认真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二)项目鉴定与学生成绩评定:专家组审查学生完成课题过程,针对掌握创新、创业技能及综合训练的情况,考察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情况,重点考核学生完成课题任务、项目成果情况等。创业实践项目要体现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双导师指导情况。项目鉴定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通过的项目中,质量很好的,可评为优秀。

第十六条项目总结与交流

二级学院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应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研究成果汇集工作,将鉴定结果为“优秀”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文字结题材料(含电子文档)报创新创业学院(实物成果材料由二级学院建档保存)。

第六章    保障与奖励

第十七条    学校营造创新创业的校园文化,开展经验交流,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细则的制定。

第十八条    全校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均要对参加项目研究的学生免费开放,提供实验场地与实验设备,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十九条    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经查实弄虚作假者,终止项目运行并取消今后申报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完成质量,经学校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项目的指导教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同时,对在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方面成效突出的项目,对指导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一条    鼓励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作为专业素质能力实践内容,进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鼓励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与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相关的选修课程。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在学分认定、成果认定等方面按照我校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第二十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将作为年度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泉州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泉师院教[2012]2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管理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导师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泉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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