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班、相关学生:
根据泉州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泉师院教[2017]57号)和泉州师范学院软件学院《关于重新学习的有关规定》(软件教字[2004]08号),允许未正常毕业的学生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申请补考或申请重新学习,及格者发放毕业证书。现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结合重新学习管理办法,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1、本次通知对象为尚在修业年限内的往届未毕业学生;
2、本次重新学习工作程序:①相关同学应于3月23日—29日填写“延期毕业学生重学申请单”,按照每学分50元的标准(非毕业设计课程)到财务处缴纳重新学习费,凡未按规定缴交重新学习费者,不予参加重新学习考核。②缴交费用后将申请单交到教务处,教务处将根据申请单安排重学相关事宜;③参加重新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认定该课程及格。
3、本次重新学习分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两种形式,具体安排将在缴费名单出来后发布。
附件:软件学院延期毕业学生重学申请单.docx
软件学院教务处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