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说大学生更应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圣神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兵役法》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级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规定:“大学生要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规定,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义务………”。 建设强大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不仅仅是综合国力的抗衡、科学技术的较量、先进武器的比拼,更重要的是军事人才的博弈和竞争。大学生群体,相较一般适龄青年,具有学习能力强、理解吸收快、综合素质高等特点,特别是具备较好知识结构和专业素养的大学毕业生,更是建设新型军队的急需人才,是高素质兵员队伍的中坚力量。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响应祖国号召,主动携笔从戎,大学生新兵已占国家每年征集新兵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当前,世界新军事变革方兴未艾,我国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推进,强军兴国需要你们勇于担当,绿色军营欢迎你们建功立业! 二、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有什么发展空间?能享受什么优待? 部队非常重视大学生士兵,为大学生士兵选拔为军官开辟了三条道路:一是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取得全日制本科(一本、二本)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或者是取得全日制本科(三本)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且在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可以选拔为军官。二是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选拔为军官。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三是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培训合格的选拔为军官。 除军官选拔外,在士官选取方面,一是优先选取。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为士官;对于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个人意愿,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二是优先培养使用。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班长骨干,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免试进入士官学校学习一年。三是对于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此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还将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金,基本标准为: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4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具体金额以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布为准,奖励金会新兵入伍2个月内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其家长。大学生入伍后,其家人作为军属,在当地可以享受军属优待;本人作为光荣典型,在就读的高校宣传表扬,如果在部队有立功受奖的事迹,在“八一节”当天,省市县三级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其典型事迹,并有机会作为大学生士兵先进典型在川内高校作巡回报告。 三、服完兵役后,还能不能继续读书? 答案是肯定的! 不管是刚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新生还是已经在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只要参加义务兵役征集而应征入伍,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相关手续由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和就读高校负责办理。 不仅如此,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四、如果不想在部队继续发展了,退伍后有什么出路?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选择复学,除继续享受学费减免外,还有如下优待:(一)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新生)均享受考研加分政策。具体为: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免试读研政策。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新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三)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全国录取比例为30%,四川省录取比例提高到50%。(五)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六)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七)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和入伍时未完成学业、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在择业就业方面,享有如下优待:(一)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二)全省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拿出不少于10%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择优录取。(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全省事业单位招聘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可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6分。(四)选招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择优选录。(五)凡从四川省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当地大学生入伍的其他优抚安置政策。(六)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五、大学生在应征过程中享有哪些便利和优先权? 首先,大学生适龄青年要像其他适龄青年一样,在6月30日前,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网址为www.gfbzb.gov.cn。为方便大学生应征,既可在户籍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应征,并且一般都会在大学生放假离校前完成体检、政治考核、签订入伍协议书等工作,新兵起运前只需对身体进行复查,合格的即可办理入伍手续,不会因放假返乡造成为入伍而两地奔波的不便。此外,全省各级征兵办公室为大学生入伍开辟了“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大学生参加体检和政治考核,确保随到随检;对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的大学生,优先组织定兵和公示,并结合大学生学历、专业、个人特长和参军意向,优先安排大学生到军兵种部队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 六、大学生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近年来,国家和军队为适应大学生入伍需要,根据部队建设实际和大学生体质特点,进一步放宽了征集的条件标准,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能够接受祖国挑选: (一)年龄条件。男兵:高校新生和在校生17至22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间出生),高校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1992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间出生);女兵:高校新生、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一律为17至22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间出生)。 (二)政治条件。按照新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三)身体条件。按照新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条件兵另行规定。体重,标准体重kg =(身高cm-110),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条件兵另行规定。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 七、部队简介 我国武装力量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的,这里所讲的服义务兵役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根据目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第1年称为列兵,第2年称为上等兵,2年义务兵役期满后可以选改为士官。下士、中士称为初级士官,最高服役6年;上士、四级军士长称为中级士官,最高服役8年;三级军士长以上称为高级士官,可以服役14年以上。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英文缩写:PLA)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主要的武装力量,最高军事机关是中央军事委员会,现役部队由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和战略支援部队组成。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分别改为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及装备发展部,实现了总部制向军委多部门部制的转变。此外,原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七个军区调整为东部、南部、西部、北部、中部五个战区,组建战区联合作战指挥机构,转变指挥体系,有效增强了联合指挥作战能力。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主体力量,主要由步兵(摩托化步兵、机械化步兵)、装甲兵(坦克兵)、炮兵、陆军防空兵、陆军航空兵、电子对抗兵(电子对抗部队)、工程兵、防化兵、通信兵、侦察兵、特种部队等兵种和专业兵种组成,主要担负陆地作战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海上武装力量,由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航空兵、岸防部队和海军陆战队五大兵种体系和观察、侦察、通信、工程、航海保障、水文气象等专业勤务部队组成,其主要任务是独立或协同陆军、空军防御敌人从海上的入侵,保卫领海主权,维护海洋权益。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空中武装力量,主要由航空兵、地空导弹兵、高射炮兵、雷达兵、空降兵等多兵种组成。航空兵是空军的主要组成部分和作战力量,由歼击、强击、轰炸、侦察、运输航空兵及保障部(分)队组成;地空导弹兵是装备地空导弹、执行防空任务的兵种,通常与歼击航空兵、高射炮兵共同行动;空降兵是以机降或伞降方式介入地面作战的兵种,主要任务是夺取敌纵深内的重要目标或地域。 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原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部队”, 主要由地对地战略导弹部队和常规战役战术导弹部队组成,其主要任务是遏制敌对我使用核武器,独立或联合其他军种的战略核部队对敌实施有限而有效的自卫反击,打击敌主要战略目标。2015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部队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成为与陆、海、空三军并列的第四个独立军种。 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于2015年12月31日成立的军种。战略支援部队是将战略性、基础性、支撑性都很强的各类保障力量进行功能整合后组建而成的,主要担负电子对抗、网络攻防、卫星管理等电磁空间和网络空间的攻防任务。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内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主要担负固定目标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任务,并支援国家经济建设。武警部队设有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武警总队(副军或师级),各地、市、州、盟设有支队(团级)或大队(营级),县(市、区)设有中队(连级)。武警部队拥有三大类八个警种的部队:一是由武警总部直接管理领导的内卫部队;二是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黄金、水电、森林、交通部队,统称警种部队;三是由公安部门管理的边防、消防和警卫部队。目前,武警部队的调整改革即将全面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