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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软件学院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录入:admin1   发布时间:2012/04/24   点击数:1207

关于评选泉州师范学院软件学院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班级:

为了表彰大学期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毕业生,现将今年我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时间

330日前各学院将相关材料交校学生处。

三、评选名额和条件

(一)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原则上控制在各专业毕业生数的10%以内。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未出现重修或补考,无违纪情况,原则上按本专业毕业积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之一;

(2)本科生曾获得2次校二等以上(含二等) “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含社会各界在校设立的奖学金,下同)或3次校三等以上(含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或3次以上“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专升本和专科学生曾获得校二等以上(含二等) “优秀学生奖学金”。

3、每一学年均通过“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4、若毕业生在离校前因违纪受到校纪律处分,或不能取得学士学位者,一律取消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

四、其他情况

1、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级以上“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之一;或获得全国专业类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三等(或铜)奖以上;或获得省级专业类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二等(或银)奖以上(需附获奖证书复印件),且毕业积分在本专业50%以内的毕业生,经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有其他特别突出的表现或特殊贡献的个别学生,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同意后,送学生处审核,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

3、曾被评为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可额外追加一个名额。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学院负责评选的宣传、组织、初审和上报等工作,由各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小组、学生科具体负责实施。

2、评选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要充分发扬民主,注意倾听学生、教师的反映,置评优工作于群众监督下。

3、“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原则上按本专业毕业积分从高到低,由学生年级民主评议,依次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报各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小组研究评定人选,公示三天并同时报本学院党政联席会同意后,送学生处审核、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

六、异议裁定

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单位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天内(指工作日,下同)向本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3天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本单位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天内向学生处提起申诉,学生处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在3天内作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七、奖励

学校对获奖者颁发由学生处统一制作的荣誉证书并在全校张榜公布,记入学生档案。

                              泉州师范学院软件学院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学生工作   评选   2012届   优秀毕业生    通知                                         

抄  送:院领导   各有关部门   存档(2)                                  

泉州师院软件学院学生处                        2012年3月20日印发 

 

 

 

 

 

 

该评选工作经各班级和各系推荐并经学院学指会审核通过,校园内公示三天!现已上报师院学生处!

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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