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学生版) 一、 贷款政策 (一) 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6000元,整数。 (二) 贷款期限:不短于5年(60个月),不超过14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0年。 (三)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做生活费。 (四) 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二、 准备工作 (一) 申请材料: 首次贷款学生: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户口本(只看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 再次贷款学生: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贫困证明单位: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二) 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开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 回执接收截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三、 办理流程 (一) 首次贷款学生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注册用户。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 3.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并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盖章。 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区)资助中心(或相关教育部门)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签订合同时可签订授权委托书,以备再次申请贷款时使用。 6.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www.gbms.cdb.com.cn),并领取贷款回执。 7.在规定期限内,将贷款回执邮寄回本县(区)资助中心。 8.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激活账户(具体操作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二) 再次贷款学生 2.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 3.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区)资助中心(或相关教育部门)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www.gbms.cdb.com.cn),并领取贷款回执。 6.在规定期限内,将贷款回执邮寄回本县(区)资助中心。 7.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激活账户(具体操作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注:生成支付宝账户后,贷款的发放与回收均通过支付宝完成。无论今年的贷款是否审批通过,以前所有未结清的合同都将通过支付宝还款,不再使用原代理行账号。 四、 注意事项 1.支付宝使用方法详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2.签订合同后,可随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查询贷款办理进度和状态。 3.如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可联系当地县(区)资助中心重置密码。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资助中心版) 一、贷款政策 (一) 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6000元,整数。 (二) 贷款期限:不短于5年(60个月),不超过14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0年。 (三)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做生活费。 (四) 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二、准备工作 (一) 申请材料: 首次贷款学生: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X份复印件),户口本(只看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X份复印件),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 再次贷款学生: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贫困证明单位: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二) 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开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 回执接收截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三、 系统操作流程 (一) 首次贷款学生 1.如果学生已完成网上申请,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新增合同”,在选择学生窗口中根据学生姓名或身份证号“查询”,选中学生并确定后,系统将自动读取学生信息和申请信息。 2.如果学生未进行网上申请,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从学生新增”,依次录入学生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和合同信息。 3.完成信息录入后,负责人复核信息。 4.经办人打印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盖章后交给借款学生。 5.(学生到校报到,领取并寄回回执),收到回执后,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回执接收登记”,录入回执接收日期。 6.所有学生回执登记结束后(“待县经办人汇总提交”状态),将不符合条件或放弃贷款的贷款合同“谢绝”,然后在“申请与合同审查”→“汇总并提交”页签中汇总并提交学生信息。 7.负责人复核并上报。 (二) 再次贷款学生 1.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新增合同”,在选择学生窗口中根据学生姓名或身份证号“查询”,选中学生并确定后,系统自动读取学生信息和申请信息,将信息补充完整后提交。 2.完成信息录入后,负责人复核信息。 3.经办人打印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盖章后交给借款学生。 4.(学生到校报到,领取并寄回回执),收到回执后,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回执接收登记”,录入回执接收日期。 5.所有学生回执登记结束后(“待县经办人汇总提交”状态),将不符合条件或放弃贷款的贷款合同“谢绝”,然后在“申请与合同审查”→“汇总并提交”页签中汇总并提交学生信息。 6.负责人复核并上报。 7.生成支付宝账号后,提请学生注意“该学生所有未结清合同均使用该支付宝账号还款,不再使用原代理行账号” 四、注意事项 1.各县当年贷款合同必须统一汇总上报,上报后不可再进行新增、修改或其他操作。 2.支付宝使用方法详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